远程线上咨询侵权纠纷时,证据的“格式”问题可以分成两层:一层是文件本身能否被打开、看清,能否对应到具体时间和来源;另一层是材料能否支撑起要主张的事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在线上咨询环节通常建议咨询人先把材料按事件经过、涉事主体、损害后果、损失凭证四条线分组,再决定每一组用什么形态提交。下面按这个顺序说明具体做法与需要核对的前提。
一、先确定材料要落到哪个要件上,再谈文件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条文可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站转载文本)
这条规定意味着,一般侵权事项的材料整理,可以围绕四个方向展开:发生了什么行为、行为方是否存在过错、造成了什么损害、损害与行为之间有无关联。线上咨询时把材料按这四个方向归位,接收方才能在较短时间里判断哪些事实已有材料支撑、哪些还需要补充。
同一部法律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不问过错的情形以法律有明确规定为前提,具体某类侵权是否落入这一范围,需要结合侵权类型另行核对,不宜在咨询阶段先行假定。
格式上的具体建议由此产生:一份文件命名清楚、时间可查、来源可追,它对应的那一项事实才站得住。反过来,文件再清晰,如果无法对应到具体时间、地点或主体,核对价值就会下降。
二、文件形态:原始件自己留存,提交件保证可读
远程提交不是把手机里的内容随手转发。建议按以下方式处理(以下为整理方法,并非法定提交要求):
原始载体保留在自己手中。 聊天记录所在的手机、拍摄照片的相机或手机、收到的纸质文书原件,建议不要删除、不要恢复出厂设置、不要覆盖存储。提交给律师的通常是复制件,原件在后续协商、鉴定或诉讼环节可能仍需出示。
提交件使用原始文件,避免二次转发。 社交软件里转发多次的图片会被压缩,画质和时间信息可能发生变化。建议从相册、文件夹或原始设备中直接导出,视频保留原始文件,不做剪辑、不加滤镜、不二次压缩。
命名规则统一。 可以采用“日期-事项-来源-序号”的结构,例如“20260312-事故现场照片-本人手机拍摄-01”。同一事项的多份材料用同一前缀,便于排序和检索。
附一份目录。 目录至少包含文件名、形成时间、来源(谁拍摄、谁发送、从哪个平台获取)、页数或时长、拟证明的事项。目录本身不是证据,但它能让接收方快速判断材料结构是否完整。
时间线单独整理。 把关键节点按发生日期排列,标注每一节点对应的材料编号。时间线可以帮助发现材料之间的空档,例如某段时间只有陈述没有凭证。
大文件采用可长期访问的传输方式。 视频、录音、批量照片体积较大时,可以使用网盘链接或压缩包,同时说明提取方式、有效期和访问权限。压缩包建议附文件清单,避免接收方解压后无法辨认内容。
三、按材料类型分别处理
不同证据的核对重点不同,提交形态也应有所区别。
| 材料类型 | 建议的提交形态 | 主要能核对什么 |
|---|---|---|
| 即时通讯记录 | 连续截屏或导出记录,保留双方昵称、头像、时间戳,关键段落前后各多保留若干条 | 沟通的完整上下文、各方表述、时间顺序 |
| 照片、视频 | 原始文件,附带拍摄设备与拍摄时间说明 | 现场状态、伤情外观、物品损坏程度 |
| 合同、票据、病历 | 逐页扫描或清晰拍照,含封面、骑缝、签字页、附件 | 主体关系、约定内容、费用实际发生 |
| 平台页面、商品页面 | 截图含完整网址、账号信息、页面时间,必要时录屏 | 宣传内容、销售页面状态、发布主体 |
| 已有程序文书 | 文书全文及送达、签收信息 | 程序节点、已提出的主张、对方答复 |
| 损失凭证 | 按费用类型分组,与对应事项和时间关联 | 医疗费、修复费、收入变化、照护与交通支出 |
表格中的“主要能核对什么”是材料用途的说明。同一份材料可能同时对应多个事项,建议在目录中标注主要用途,避免重复提交同一文件的不同版本造成混淆。
四、涉及网络传播的,通知内容有明确要求
如果侵权事实发生在网络平台上,后续可能涉及向平台发出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条规定对通知内容提出了两项明确要素: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线上咨询阶段如果预计走这条路径,可以提前把这两块材料分开准备:身份信息部分准备清晰的身份证明文件,初步证据部分准备能够指向具体页面、具体内容、具体发布主体的材料,包括页面网址、发布时间、内容截图和录屏。
同条还明确了错误通知的责任。这意味着通知所依据的材料需要经过核对,页面内容、发布主体、权利归属等信息宜逐项确认后再行使用。线上咨询时把疑点先提出来,比事后修正更省事。
五、线上沟通中需要说清楚的三件事
材料清单与缺口。 咨询时可以提供一份已有哪些材料、哪些材料暂时拿不到的清单。拿不到的原因(例如材料由对方持有、由第三方机构保管、需要申请调取)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信息,有助于判断后续是否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取。
哪些材料需要进一步固定。 部分电子材料存在被删除、被修改的可能,是否需要采取更稳定的固定方式,例如公证、可信时间戳、申请调取,属于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核对的事项,可以在咨询中单独提出。
费用边界。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属于不同性质的支出,需要分开看待。证据整理、电子数据固定是否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认,并以书面约定为准。本段不涉及具体金额标准。
结语
远程提交证据的准备工作,落点在三件事:原始件留存完整、提交件命名与目录清楚、材料与待证事实逐一对应。涉及网络传播的,还需按法律对通知内容的要求,把初步证据与身份信息分别备齐。具体到个案,哪些材料已经足够、哪些还需要补充固定、是否需要专业机构介入,仍要结合事实与程序节点核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在线上咨询中协助梳理材料结构与待补事项,承办范围、人员安排与收费事项以受理确认信息为准。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条文文本可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