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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饲养动物侵权证据清单包括哪些,伤情照片和犬证信息如何调取?

在天津处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纠纷,证据准备可以围绕四个证明对象展开:损害事实与程度、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身份、动物种类及事发时的管理措施、被侵权人自身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在天津处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纠纷,证据准备可以围绕四个证明对象展开:损害事实与程度、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身份、动物种类及事发时的管理措施、被侵权人自身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伤情照片建议在就医同时拍摄,并保留原始载体,与病历、诊断证明相互对应;犬证信息属于养犬登记信息,个人直接查询他人登记内容存在限制,可以结合报警后的处警记录、向养犬登记管理机关咨询、在诉讼中与代理律师协商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等途径核实,具体受理口径以天津当地养犬登记管理规定为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就材料分组与核验顺序作进一步沟通。

一、先确定证明对象:规则决定清单重点

证据清单服务于责任构成和抗辩事由,先看规则,再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受害人一方需要固定的核心事实是动物致害、损害后果以及饲养人或管理人身份;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属于饲养人、管理人可能提出的抗辩事实,提前留取现场证据有助于还原经过。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一条把“违反管理规定”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作为责任基础,对应的证据包括事发时是否拴绳、戴嘴套、处于封闭场所,以及当地养犬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该条规定的减免事由限于被侵权人故意,且法律效果是可以减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未设置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减免情形,因此动物品种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往往成为证据组织的重点,犬证信息、动物照片、品种特征描述都具有核对价值。

此外,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事发动物疑似遗弃、逃逸动物,证据还要指向原饲养人、管理人以及遗弃或逃逸的事实。

上述条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条文原文见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的民法典全文。

二、证据清单:按证明对象分组

组别 常见材料 能核对什么 整理提示
损害后果 伤情照片、门诊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和护理材料 损害是否存在、受伤部位与程度、治疗经过 照片与病历记载的受伤部位、时间相互对应
动物及饲养人身份 犬证或免疫记录信息、动物照片视频、饲养场所照片、物业或社区记录、邻居证言、报警处警记录 动物品种、饲养人或管理人是谁、登记地址 先用人证和现场材料锁定身份,再补充登记信息
管理措施与违规事实 现场照片视频、监控、拴绳或嘴套情况、证人陈述、物业告知记录、当地养犬管理规定 事发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是否违反管理规定 监控注意保存原始文件,避免只留截屏
被侵权人行为 事发经过陈述、监控、证人、聊天记录 是否存在故意挑逗、重大过失等抗辩事实 如实记录,不选择性截取
遗弃、逃逸情形 原饲养人信息、遗弃时间地点线索、收容或救助记录 动物是否处于遗弃、逃逸期间 该类事实需另行核实,不宜仅凭外观判断

表格只是整理框架,具体取舍要结合事发经过。比如动物是否属于禁养品种,直接影响是否适用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是否存在“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则影响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适用。两组事实可能并存,材料准备时可以分别对应,避免混在一起。

三、伤情照片的固定:拍什么、怎么存

伤情照片的证明价值在于还原损害后果和关联性。建议在就医前后分别拍摄,既记录初始伤口,也记录治疗过程中的变化;拍摄时尽量包含受伤部位的全景和近景,放置比例参照物,保留拍摄时间和设备信息。原始文件建议保留在拍摄设备或原始存储介质中,不裁剪、不美颜、不覆盖原始数据;需要提交复制件时,注明来源和拍摄时间。

照片要与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形成对应关系。病历记载的受伤部位、就诊时间,与照片拍摄时间、伤口形态能够相互印证时,证明力更完整。如果现场有监控,建议尽早联系物业、商户或周边住户保存,必要时报警后由处警人员协助调取。伤情可能持续变化的,可以连续记录,并保留每次就医的材料。

是否需要进一步做伤残等级、因果关系或后续治疗费鉴定,属于另一项程序安排,可以与代理律师结合伤情和治疗情况另行核对,本文不详述鉴定机构和费用标准。

四、犬证信息的调取:路径与边界

犬证信息通常记载养犬人、犬只品种、登记地址等内容,对认定饲养人或管理人、判断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具有核对作用。个人直接查询他人养犬登记信息存在限制,建议按以下路径分别尝试,并以天津当地养犬登记管理机关公布的要求为准。

第一,报警并保留处警记录。发生咬伤后及时报警,处警记录可能载明事发地点、动物特征、饲养人或在场人员信息,这些内容是后续查询登记信息的线索。报警同时也有助于固定现场情况和证人信息。

第二,向养犬登记管理机关咨询。可以就受害人能否查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能否出具相关证明等问题,向当地负责养犬登记的机关咨询。不同地区的受理条件和材料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提前电话或现场核实,避免多次往返。

第三,诉讼阶段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进入诉讼后,可以与代理律师协商是否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犬证信息,是否申请、能否准许由法院依法审查。该路径适用于个人查询受阻、但该信息对案件事实确有核对必要的情形。

第四,先用替代性证据锁定身份。在取得犬证信息前,物业登记、社区走访、邻居证言、动物照片和视频、免疫记录、聊天记录中饲养人自认等内容,都可以用于核对饲养人或管理人身份。犬证信息是其中一类材料,其他材料可以与它相互印证。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路径属于材料收集建议,不是法定先后顺序;不同路径能获得的信息范围不同,是否可行要结合当地具体规定和案件进展判断。

五、核验顺序与咨询准备

整理材料时,可以先固定损害事实,再固定现场和动物特征,然后锁定饲养人或管理人,最后核对可能出现的抗辩事实。这个顺序只是便于分组,不是法定要求。每一组材料建议注明来源、形成时间、保管人和原件去向,复印件与原件对应,照片和视频保留原始载体。

与律师沟通前,可以准备一页时间线,按时间顺序写明事发、就医、报警、与饲养人沟通等节点;列出已有材料和待补材料;注明证人联系方式;说明是否已取得犬证信息、是否已向登记机关咨询。围绕天津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纠纷的咨询,还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将调查取证申请、证据目录整理纳入委托范围,以及相应的工作安排。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围绕本文所列材料的核对情况和委托条件进一步沟通。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条文原文见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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