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在外打拼的朋友来说,租房成为了大家首选的居住方式,一般情况下都会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并给付租房押金。房东收取租房押金,本质上是保障其权益,但如果遇到无良房东在租赁到期时不退还押金,房客该如何维权?
基本情况:
2019年5月,来自石家庄的小宋通过中介与刘某就北京海淀区某301号房屋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自 2019 年 5 月28 日至 2020 年 5 月27日,押金为 16 667 元,月租金为 16 667 元。合同到期后,双方决定续租一年,租期自 2020 年 5 月28日至2021 年 5 月27日,月租金为 15 833 元。
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续租两个月。2021年 7月初,双方因续租事项未能达成一致,决定于 2021 年 7月27 日进行房屋交验。后因房屋打扫、门卡交接等事宜,延至2021 年 8 月 4 日完成房屋交接全部手续,但刘某拒不退还押金。
无奈之下,小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委托恒略律所贠航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恒略律师认为根据双方《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内容,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押金进行结算,结算后的剩余部分应予以退还。小宋不存在需要结算的租金、违约赔偿等费用,故刘某应向小宋退还押金 16 667 元。
Q1:
刘某表示不同意我方诉求,称双方未结清水电费、涉案房屋的床垫、灯、壁纸、大理石台面存在损坏;并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小宋赔偿损失21913.4元,抵扣押金16667元,实际赔偿5246.7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Q2:
针对刘某的反诉请求,恒略律师表示不同意刘某的全部反诉请求,并指出:
第一,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涉案房屋内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在刘某,且双方已完成涉案房屋的交接手续,交接后的相关费用应由刘某自行承担,小宋对此没有赔付义务;
第二,小宋在 2021年 7月 27 日已搬离涉案房屋,后因刘某原因导致双方在 2021 年 8 月4 日才完成涉案房屋的交接手续;小宋已结清全部费用,但刘某后续污蔑小宋毁坏屋内设施、偷取床垫等。以上,有恒略律师提交的微信记录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判决结果:
经审理,对于刘某的反诉请求,法院认为小宋已按期腾退涉案房屋且不存在欠付水、电、燃气费的情形,刘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涉案房屋维修的事实,并不足以证明包括墙纸在内的物品受损系小宋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所致,因此,对于刘某的反诉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刘某在七日内向小宋返还押金16667元;本案诉讼费由刘某负担。
恒略说法:
出租人如果不退押金,首选方式当然是协商,其次是寻求第三方调解、监管机构的帮助。如果实在协商、调解不成,就有必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程序是如果标的额较小,一般是简易程序,如果对方不愿意通过法院调解,一般三个月左右会出结果。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为了取证方便、及时,平时对租房合同、转账记录、水电费缴费记录等相关资料信息一定要妥善保管。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