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辽咨询这类律师费用,建议把“申请材料补正”和“听证陈述代理”拆成两个可独立计价的服务节点写入委托合同,分别写明触发条件、工作内容、计费方式和付款节点;具体金额不能从本次资料得出,需与律所书面确认。这样分项,既对应行政复议的程序节点,也便于核对报价对应的是哪一段工作。
一、先按程序节点拆分服务事项
材料补正不是随口沟通,而是有法定触发条件的程序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修订)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后,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听证则不是每个案件都会发生。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来源同上)
因此,分项约定时可以把“收到补正通知”和“收到听证通知”作为两个计费触发点,而不是笼统写成“全程代理费”。
二、分项条款可以这样写
| 拟约定项目 | 可写入合同的内容 | 需要核对的事实 |
|---|---|---|
| 材料补正协助 | 以收到补正通知为触发;核对补正通知所列事项、整理提交材料、起草补正说明、在期限内提交并留存送达凭证;计费可按阶段固定费或计时,延期补正是否另计可另行约定 | 补正通知日期、收到日期、补正期限、是否申请延期、实际提交凭证 |
| 听证陈述代理 | 以复议机构通知听证为触发;听证申请、陈述提纲、证据目录、现场陈述、听证后代理意见;计费可按听证专项固定费或按次,未组织听证时是否转为书面意见服务、如何计费需写明 | 听证通知书、听证时间地点、是否实际组织、听证笔录 |
| 通用费用边界 |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用分列;差旅、文印等实际支出如何承担;付款节点和退费安排可协商写入 | 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付款记录、发票 |
需要说明的是,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用不是同一项目。本次资料中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条仅表明该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制定,属于诉讼费用方面的依据,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复议律师服务费的报价依据。
三、签约前建议核对的内容
建议先向律所索要书面报价单,请其把“补正协助”和“听证陈述”分别列明:触发条件、具体工作、计费方式、付款节点,以及未发生听证时如何处理。再把补正通知、送达凭证、听证通知书与合同附件逐一对应,注意同一事项的日期、文书编号和提交记录保持一致。
通辽当地是否有统一律师收费标准、具体报价、承办人员及服务安排,本次资料未提供,需另行向律所核实。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