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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确认合同无效,王栋律师助当事人讨回款项

案件简述: 2020年7月7日,A某经C某介绍与B某签订《婚前及婚后财产落户合同》。合同约定A某与B某履行结婚登记手续,B某配合A某本人及其孩子落户北京农业户口,双方结婚满三年,B某配合A某及其孩子完成北京农业户口落户后,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A某支付了10万元该款项通过C某完成交付。 后因合同目的未达成,A某…

案件简述:

2020年7月7日,A某经C某介绍与B某签订《婚前及婚后财产落户合同》。合同约定A某与B某履行结婚登记手续,B某配合A某本人及其孩子落户北京农业户口,双方结婚满三年,B某配合A某及其孩子完成北京农业户口落户后,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A某支付了10万元该款项通过C某完成交付。

后因合同目的未达成,A某多次沟通要求返还款项无果,故委托恒略律所王栋律师帮助要回涉案款项。

恒略律师认为:A某与B某的约定本质上是通过结婚的形式达到将户口迁入北京市,违背了公序良俗,也破坏了国家的户籍制度。因此A某与B某签订的《婚前及婚后财产落户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

1.请求确认A某与B某签订的《婚前及婚后协议合同》无效;2.B某、C某共同返还A某10万元;3.诉讼费由B某、C某负担。

判决结果:

确认A某与B某签订的《婚前及婚后财产落户合同》无效;C某于十日内返还A某三万元;B某于十日内返还A某七万元。

法院认为,A某与B某之间的合同关系因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A某与C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亦因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恒略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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