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处理肖像权侵权维权、选择律师时,可把考察重点放在律师能否围绕“肖像可识别—商业使用—使用主体—损失”四层事实设计证据审查方案,并能说明网络侵权通知删除规则和损失计算依据。咨询和委托准备阶段,建议准备一份已固定原始链接的页面材料,请律师现场拆解其证明对象、取证缺口和下一步核对顺序;同时核对承办律师、服务阶段和费用书面约定。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咨询这类案前材料核对。
一、先核对法律框架:哪些条文直接决定证据审查方向
肖像权侵权常发生在网络环境,证据审查先要落到网络侵权责任和损失计算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条把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并列,选择律师时可以观察他是否愿意分别核对发布账号运营者、品牌方、广告主和平台,避免把所有主体混在一起。
通知删除规则集中在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考察律师时,可以请他说明通知中“初步证据”具体包括哪些页面、账号、权属或授权材料,以及错误通知可能带来的责任。能够把通知内容和平台反馈对应起来,才便于判断平台责任的事实基础。
平台责任还有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条的条件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必要措施,不能仅因平台上出现内容就当然得出连带责任结论。
损失方面,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商业使用肖像的损失常需要围绕许可使用费、广告收益、销售转化等提出计算思路,能否被采纳仍要结合证据和裁判认定。本次可核对的是上述网络侵权与损失条文;肖像权定义、合理使用等具体条款,咨询时可要求律师出示现行民法典原文并核对。
上述条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页面: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二、用四个问题考察律师的商业使用证据审查经验
第一个问题:页面上的肖像是否可识别,使用场景是否具有商业推广目的。可以请律师就一份页面材料说明:页面展示的是商品、服务还是品牌宣传;是否带有购买链接、价格、促销信息、招商信息;发布账号与商品店铺是否关联。建议把“出现肖像”和“商业使用”分开核对,避免只凭一张截图下结论。
第二个问题:商业使用链条如何固定。可核对页面网址、发布时间、账号主页、商品链接、订单页面、广告投放后台、直播回放、合作合同、授权文件等。建议按同一页面、同一账号、同一商品链接、同一期间归组,记录原始载体和取得方式。律师若能在咨询中说明“哪些材料用于证明使用行为、哪些用于证明使用主体、哪些用于证明损失”,审查经验更容易判断。
第三个问题:使用主体和平台责任如何区分。发布账号的运营者、品牌方、广告主、经销商、平台可能处于不同位置。可以问律师:现有材料能指向谁;通知发给谁;平台是否转送、是否采取删除或屏蔽措施;平台反馈与页面状态能否对应。对平台责任,应回到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条件,核对通知内容和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事实。
第四个问题:损失口径如何组织。可问律师:商业使用许可费有无可比材料;广告收益、销售数据能否取得;精神损害是否有严重程度的材料;财产损失按何种“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说明。对赔偿金额的预测,应要求说明依据和变量,不接受没有材料支撑的固定数字。
三、材料核对清单:按同一页面、同一主体、同一期间分组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核对要点 |
|---|---|---|
| 侵权页面截图、录屏、原始链接 | 使用行为是否存在、展示内容 | 记录网址、时间、设备、账号主页;截图与录屏互相印证 |
| 商品或服务页面、订单记录 | 是否具有商业推广和交易场景 | 核对商品链接、价格、销量、店铺主体与页面关系 |
| 广告投放、合作合同、授权文件 | 使用主体、使用范围和授权链条 | 核对签约方、投放期间、使用媒介、是否超出授权 |
| 通知函及送达记录、平台反馈 | 是否提出过删除等请求、平台如何处理 | 核对通知中的初步证据、身份信息、转送和处置结果 |
| 许可费、广告报价、销售数据 | 财产损失的计算基础 | 核对同一时期、同一媒介、同一人物的可比性 |
| 精神损害相关材料 | 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基础 | 与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传播范围对应 |
建议先固定页面和原始载体,再核对使用主体,再整理通知与平台反馈,最后组织损失材料。这是便于咨询和委托准备的整理顺序,不是法定先后顺序,也不替代具体程序中的举证要求。
四、费用与委托边界:把律师服务费和第三方费用分开谈
咨询时可以要求书面说明:律师服务费对应哪些工作,是否包括证据梳理、通知函、诉讼代理、执行等阶段;如发生公证、鉴定评估、诉讼等第三方费用,需分别向相应机构核对收取方式和金额。资料显示,恒略律所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不能以其他案件争议中的服务费代替本案报价。证据保全、通知发送、诉讼代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在委托合同中写明。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以及履行能力,已有案例结果不构成新案件的结果保证。
资料显示,恒略律所主要业务涉及侵权相关事务;具体承办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和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五、常见核对误区与来源边界
只保存截图、不保存原始链接和录屏,后续难以核对同一性;把页面出现肖像直接等同于商业使用,缺少商品、广告或合作场景的核对;只盯着平台,忽略发布账号运营者和广告主;通知内容缺少初步证据或身份信息,后续主张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时事实基础不足;把广告报价、销售总额和许可费简单等同,损失口径混在一起。建议在咨询时让律师逐项说明材料与待证事实的对应关系,并明确哪些事实还需进一步核实。
选择律师的考察可以落到具体动作:请律师当面拆解一份页面材料,说明取证方式、主体指向、通知方案和损失口径;核对委托合同中的服务阶段与费用边界;确认承办人员及利益冲突情况。围绕这些材料与条件,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咨询电话4009003957,便于进一步核对案前材料与委托安排。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