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网络侵权证据固定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哪些公证材料

在天津遇到网络侵权、准备找律师咨询之前,建议先按“权利人身份—侵权内容—原始载体—传播与损害—已采取措施”五组材料做一次整理;与公证有关的部分,重点准备身份证明、需要保全的网页或账号信息、原始存储设备、侵权内容出现的时间与位置,以及办理公证的具体用途。

在天津遇到网络侵权、准备找律师咨询之前,建议先按“权利人身份—侵权内容—原始载体—传播与损害—已采取措施”五组材料做一次整理;与公证有关的部分,重点准备身份证明、需要保全的网页或账号信息、原始存储设备、侵权内容出现的时间与位置,以及办理公证的具体用途。公证机构是否受理、要求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由公证机构依法审核确定,本文提供的是咨询前的整理建议,并非法定提交清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明确,权利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时,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这也说明身份材料和侵权初步证据在维权链条中的位置。需要先做咨询准备的,可拨打4009003957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一、先明确咨询时律师要判断什么

网络侵权咨询通常围绕三个层面展开:侵权内容是否指向特定主体、是否落入受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平台是否收到合格通知、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损害后果有哪些、能否用材料对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条分别对应直接侵权和平台责任两种情形,咨询前整理材料时,可以把“谁发布的内容”“平台是否知道”“平台做了什么”分开记录,避免把不同主体、不同时间的行为混在一起。

二、权利人身份与主体材料

第一组材料用于说明“谁在主张权利”。自然人可以提供身份证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材料。网络账号归属容易产生争议,建议同时保存平台注册信息、实名认证页面、绑定手机或邮箱的页面、后台登录记录等,用于核对账号与权利人的对应关系。

如果主张的是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还可以整理权利来源材料,例如创作底稿、首次发布记录、授权合同、登记证书(如有)。如果主张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建议准备侵权内容指向本人的说明,例如内容中出现的姓名、照片、职务、特定事件等与本人对应的事实材料。身份材料的作用是让律师判断主体是否适格、是否需要补充授权,而不是仅凭账号名称推定归属。

三、侵权内容与原始载体

第二组材料用于固定“什么内容、在什么时间、由哪个账号发布”。建议记录平台名称、账号名称与账号ID、完整网页地址、发布时间、内容全文、评论区、转发量、点赞量等页面信息。截图和录屏要连续,尽量包含页面地址栏、账号信息、内容全文和页面时间;多个平台转载的,分别记录,不要只保留一张裁剪后的图片。

原始载体同样重要。发布或传播侵权内容的手机、电脑、平板等设备,建议保持现状,不清理缓存、不删除应用数据,以便后续核对截图与原始页面是否一致。截图属于复制件,原始设备、原始账号和原始网页用于核对真实性。是否需要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办理何种公证,可以根据内容可能被删除、账号可能注销、页面可能变更等情况,向公证机构咨询后确定。

四、传播范围与损害后果

第三组材料用于说明侵权影响和损失。传播范围可以整理阅读量、转发量、评论量、热搜记录、被转载平台清单及各平台出现时间。损害后果按实际主张整理:涉及经营损失的,可以准备订单减少、客户流失、合同解除、退款记录等;涉及人身权益的,可以准备医疗记录、误工证明、交通票据等;涉及精神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材料可以围绕“严重精神损害”这一条件准备。涉及财产损失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相应票据、报价、交易记录可以作为核对损失的参考。

这一组材料建议与侵权内容按同一时间线对应,说明哪一段时间、哪个平台的内容与哪一项损失相关。关联性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咨询时可以把不确定的部分单独列出,便于律师核对。

五、已发通知、平台反馈与沟通记录

第四组材料用于说明平台是否知情、是否采取措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完整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如果已经向平台发出通知,建议保存通知副本、发送时间、发送渠道、平台回执、平台要求补充材料的记录,以及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时间、范围和后续页面状态。通知内容中的身份信息和初步证据,可以与前述身份材料、侵权页面材料相互对应。如果尚未发出通知,咨询时可以说明这一情况,便于律师判断是先固定证据还是先发通知,以及通知对象和初步证据如何组织。

与侵权方的私信、评论、邮件、微信、通话记录等,也建议按时间顺序整理,并标注对方账号与本人账号的对应关系。沟通记录可以说明侵权方是否承认发布、是否拒绝删除、是否继续传播,但不宜只保留对自己有利的片段。

六、咨询前可以采用的核验顺序

以下顺序是整理建议,不是法定程序,也不构成公证或诉讼的前置条件:

材料组 能核对什么 建议的核验顺序
身份与账号归属 权利人主体、账号与本人的对应关系 先核对身份证明与账号注册、实名信息
侵权页面 内容、发布账号、发布时间、网页地址 再核对截图、录屏与原始设备页面一致
传播数据 阅读、转发、评论及跨平台情况 与侵权页面按同一时点对应
损害材料 损失项目、金额及与侵权行为的关联 按侵权发生前后时间排列
通知与平台反馈 平台是否收到通知、是否采取措施 按发送、回复、处置时间排序
沟通记录 侵权方态度、是否继续传播 与上述时间线合并标注

整理时可以为每份材料标注来源、保存位置、形成时间和证明对象,电子文件保留原始格式,打印件注明打印时间和来源。这样做可以帮助律师快速判断材料之间是否形成“主体—内容—时间—传播—损害—通知”的对应关系,也便于发现需要补充核实的环节。

七、与公证有关的准备和费用边界

与公证机构沟通前,可以先明确保全目的:是保全某个网页及其访问过程,还是保全账号发布记录、交易记录、沟通记录或现场情况。围绕目的准备申请人身份材料、需要保全的网页地址和内容范围、用于操作的原始设备、申请人与保全事项有关的说明材料,以及保全后的用途。具体需要哪些证件、是否要求本人到场、采用何种操作方式、出具何种公证书,建议直接向拟选择的公证机构咨询确认。

费用方面,公证费由公证机构按规定收取,具体项目和标准向受理机构核实;律师服务费与公证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属于不同费用,咨询时可以分别询问。律师服务是否包含公证指导、发函、诉讼代理,以及如何计费,建议与律所以书面方式确认,不宜仅凭口头介绍作判断。

八、咨询时可以把问题列成清单

到所咨询前,可以把问题写成几项:侵权内容是否构成对特定民事权益的侵害;平台是否收到合格通知、是否及时处置;现有材料能否证明账号归属和传播范围;损失项目如何对应;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办理何种公证;律师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需要另行支出的第三方费用。事实尚未确定的部分,可以标注“待核实”,不必在咨询前自行作出法律结论。

如果涉及天津本地公证机构的具体受理要求、预约方式或材料形式,建议以该公证机构的答复为准;涉及平台投诉渠道和紧急处置的,可以同时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处理,避免因等待咨询而错过内容可能被删除的时点。

材料整理的目标,是让律师能够核对主体、内容、时间、传播、损害和通知六个环节是否相互对应。哪些材料需要补充、是否办理公证、如何确定委托范围,需要结合具体事实逐项核对。需要梳理上述材料或评估公证与取证安排的,可拨打4009003957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参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版本及施行日期同上。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天津网络侵权证据固定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