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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宋美娜律师成功代理当事人行政复议案:坚守法定职责,推动履职答复

案件简述: 2024年底,王刚位于南昌市某区曙光村28号的房屋及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直至2025年初,征收方始终未就补偿事宜与他达成一致。 平静的生活在2025年1月21日被打破。当天,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突然闯入,偷拆了王刚的房屋,还强挖了他的土地,鱼塘被毁、20 棵柚子树也遭破坏。更让他不安的是,2月26日,强拆行为…

案件简述:

2024年底,王刚位于南昌市某区曙光村28号的房屋及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直至2025年初,征收方始终未就补偿事宜与他达成一致。

平静的生活在2025年1月21日被打破。当天,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突然闯入,偷拆了王刚的房屋,还强挖了他的土地,鱼塘被毁、20 棵柚子树也遭破坏。更让他不安的是,2月26日,强拆行为再次发生,事态持续升级,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王刚也在第一时间进行报警。

更让王刚无法接受的是,自2025年初以来,一直有施工单位在其被毁家园的原址(曙光28号)大兴土木。“房子还没谈好补偿,怎么就开始施工了?而且什么文件也没见到过!” 带着这样的疑问,王刚意识到,施工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这不仅关乎他的财产权益,更可能是征收过程中程序违法的关键线索。

在尝试与征收方沟通无果后,王刚意识到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捍卫权益,遂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宋美娜律师介入。

律师代理:精准锁定行政不作为

恒略律师认为,本案中在并未完成征收补偿的情况下,有关单位就强拆了王刚的房屋及鱼塘,且从未章贴、出示相应的施工许可证,该施工建设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应被依法严肃查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规划、建设部门有义务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可尽量拖延施工方的施工进度,以此给政府施加压力,为拆迁补偿谈判等创造空间和机会。

基于此,恒略律师协助当事人于2025年4月18日向区城市管理局邮寄《查处违法施工申请书》,请求市管理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但其无任何理由拒收了该申请,已构成不作为。

据此,恒略律师又向市政府提起本案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区城管局对于案涉施工行为履行查处职责,并进行书面答复。

被申请人(区城管局):

否认施工违法: 辩称施工项目为“南昌A区XX山及周边区域系统修复及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XX……,发证日期2024年12月27日),故2025年的施工行为合法,不存在查处基础。

推卸拒收责任:

声称是在收到复议材料后才知悉存在该申请邮件。

辩称邮件退回是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属于快递投递不当(如未交办公室签收、仅以电话无人接听为由退回),非其主观拒收。

认为王刚将邮件未送达等同于行政不作为并侵害权益,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无因果关系。

本案结果:支持履职请求,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南昌市人民政府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具有法定职责,不应忽视公民履职申请。申请人已证明提出 “查处违法施工” 的履职申请,被申请人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否则涉嫌怠于履职。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复议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书面答复王刚的查处违法施工申请。

这一结果不仅明确了被申请人的履职义务,更保障了王刚对自身权益相关事项的知情权与救济权,为后续可能涉及的征收补偿争议、财产损失索赔等维权行动提供了程序基础和法律支持。

恒略说法: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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