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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络诽谤维权律师咨询,帖子删除后如何固定证据?

帖子删除后固定证据,重点在于把删除前形成的页面记录、平台投诉与通知回执、账号与传播数据按同一条帖子对应保存,并用平台后台记录、网页快照、转发评论等材料补强“帖子曾经存在、内容如何、由谁发布、传播范围多大、平台何时收到通知”这些事实。

帖子删除后固定证据,重点在于把删除前形成的页面记录、平台投诉与通知回执、账号与传播数据按同一条帖子对应保存,并用平台后台记录、网页快照、转发评论等材料补强“帖子曾经存在、内容如何、由谁发布、传播范围多大、平台何时收到通知”这些事实。在天津遇到网络诽谤问题,可以先做一次材料清点,再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咨询前把帖子链接、截图原始文件、平台处理记录和已发送的通知文本放在一起,便于核对主体、时间与内容是否对得上。

一、删除后要固定的五类事实

帖子被删除后,原页面往往无法再次打开,证据固定需要从“页面本身”转向“页面留下的记录”。可以围绕以下五类事实整理材料:

第一,帖子曾经存在及其内容。包括删除前保存的截图、录屏、网页快照、搜索结果摘要、转发页面、评论引用等。这类材料要尽量显示网址、页面标题、发布时间、发布账号和访问时间。单独一张裁剪后的文字图片,难以对应到具体链接和账号,证明作用有限。

第二,发布主体。包括发布账号主页、账号昵称与简介、历史发文、头像、认证信息等。账号信息需要与具体帖子同屏记录,避免只保存内容而无法说明由谁发布。

第三,传播范围。包括阅读量、转发量、评论内容、点赞数、转载到其他平台的链接。传播数据会随时间变化,删除后可能无法补取,已保存的页面记录应保留原始文件。

第四,平台处理过程。包括投诉工单编号、平台反馈、删除通知、转送通知、处理结果页面。这类材料可以核对权利人何时通知、平台何时收到、何时采取删除或屏蔽措施。

第五,损害后果。包括因帖子内容导致的工作单位沟通记录、业务受影响记录、就医材料等。此类材料与帖子内容之间是否具有关联,需要结合具体事实核对,不宜仅凭单方陈述下结论。

二、通知删除规则给证据固定的时间坐标

网络诽谤维权通常先面对平台通知与删除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进一步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条规则对证据固定有两个直接提示。其一,通知本身要包含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因此通知文本、发送记录、平台回执都应留存。其二,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转送并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删除时间、通知到达时间、平台处理时间因此成为需要对应核对的时间点。至于“及时”的具体天数,本次资料未给出统一期限,不宜自行设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适用这一条需要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特定侵权行为,材料上可以关注平台是否收到过针对同一帖子、同一账号的通知或投诉,以及平台后续处理情况。该条不意味着平台对全部用户内容承担事先逐条审查义务,具体适用仍需结合证据判断。

上述条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三、已删除帖子的材料整理顺序(建议)

帖子删除后的情形并不相同,材料用途也有区别。

情形一:平台已删除,原链接无法访问。此时可以保存链接失效页面、平台删除通知、投诉工单和处理结果,并与删除前保存的截图、录屏对应。链接失效页面本身可以说明“该地址当前无法访问”,但不能单独证明原内容,需要与删除前的页面记录组合使用。

情形二:发布者自行删除。可以保存发布者账号主页、该账号后续发文、其他用户对原帖的引用或评论截图,以及平台投诉记录。若平台尚未处理而发布者已删除,通知记录仍可用于核对平台是否收到投诉、是否作出反馈。

情形三:内容被转发到其他账号或其他平台。建议对每一处转载链接分别记录,因为不同网址对应不同页面和传播数据。可以保存转载页面的网址、账号、发布时间、阅读与评论数据,并与原帖记录建立对应关系。

情形四:只剩搜索结果摘要或网页快照。可以保存搜索关键词、搜索时间、结果页面网址、快照时间及快照内容,并记录访问方式。快照内容可能滞后或不完整,需要与其它材料相互印证。

在具体操作上,建议用连续录屏记录从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显示页面内容到展示账号信息和互动数据的全过程,保留原始视频文件,不作剪辑;截图保留原始文件,不只保留裁剪图;对每一个链接记录访问时间和访问设备。平台后台是否保存已删除内容、保存多久、能否向用户提供或调取,本次资料未涉及,需向具体平台规则和客服另行核对。

通知文本也建议单独归档。可以按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要求,列明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具体帖子网址、拟主张的侵权事实和初步证据,保留发送渠道、发送时间、平台回执及后续答复。通知内容应当以已有初步证据为基础,因为该条同时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是否采用公证方式保全,属于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向公证机构咨询的事项;公证机构能否受理、需要哪些材料,需另行核对,本次资料未作规定。

四、咨询前可以怎样整理材料

以下清单是整理建议,用于帮助咨询时快速说明事实,并非法定必交材料,也不构成程序先后要求。

材料类别 可以核对什么 整理时注意
帖子页面记录 内容、网址、发布时间、账号 保留原始截图或录屏,标明访问时间
平台通知与回执 通知内容、到达时间、处理结果 与具体帖子网址一一对应
账号主页信息 发布主体、账号历史信息 与帖子内容同屏保存
传播数据 阅读、转发、评论、转载链接 记录数据取得时间
损害材料 工作、生活、就医等受影响情况 说明与帖子内容的关联
沟通记录 与平台、发布者的往来 保留原始载体,不只留转述

同一事项的材料,建议比对主体名称、帖子网址、时间点和数额是否一致。不同平台显示的时间格式可能不同,截图与录屏之间也可能存在时差,这些差异本身不当然说明材料虚假,但需要在咨询时说明取得过程。

咨询时可以就把哪些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分别确认,例如材料梳理、通知文本核对、后续是否诉讼等,并了解相应计费方式。本次资料没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无法给出具体金额;诉讼费、公证费等第三方费用也需按实际机构和程序另行核对。

网络诽谤是否成立、名誉权如何认定、向哪一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本次资料未展开,需结合帖子具体表述、指向对象、传播范围和损害后果另行评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联系电话为4009003957,咨询前可先按上述清单把帖子链接、原始截图、平台处理记录和通知文本归入同一文件夹,便于核对材料之间的对应关系。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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