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准备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代写,通常要把材料分成四组来整理:主体与关系材料、事故与诊疗材料、费用票据、收入与误工证明。协议本身处在双方协商和解、尚未进入诉讼或正准备诉讼的阶段,起草时要让每一项赔偿都能对应到具体证据,所以核对的不是“材料越多越好”,而是每一笔数额能否指向同一主体、同一期间、同一份原件。医疗票据建议按“一次就诊一组”归集,收入证明建议按“有无固定收入”两条路径归集,分别对应医疗费据实计算和误工费的计算口径。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在接待此类咨询时,通常先请当事人把票据和收入材料按时间顺序理一遍,再判断哪些项目可以写入协议、哪些还需要补充证明。
一、先确定协议要写哪些赔偿项目,材料随项目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这条规定决定了材料的分类方式。协议中每写一项赔偿,背后都应当有一组材料支撑:医疗费对应医疗票据和费用清单;护理费对应护理人员收入材料或护工合同、发票;交通费对应正式票据;营养费对应医疗机构意见;住院伙食补助费对应住院天数;误工费对应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构成伤残的,还要对应伤残等级材料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整理材料前先列出拟写入协议的项目清单,再逐项找对应凭证,比先收一堆票据再回头分类更省时间。
二、主体与基础关系材料核对什么
这一组材料解决“谁向谁赔、赔给谁”的问题。可以准备受害人身份证明、赔偿权利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涉及被扶养人或近亲属代为主张时)、侵权方的主体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或单位登记信息)、事故或损害发生的初步材料(如事故认定书、报警记录、单位事故说明、病历首诊记录)。核对时重点看三处:姓名与身份证号在各份材料中是否一致;损害发生时间与首诊时间能否衔接;付款或协商主体与协议签署主体是否同一。材料之间出现名称简写、同音字、旧身份证号的,建议在协议中统一表述并保留说明,避免签署后对主体产生争议。
三、医疗票据的汇总方法
医疗费属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汇总的核心是票据、清单、病历三者能互相对上。建议按就诊链条分组:急诊一组、门诊按每次就诊一组、住院按每次住院一组。每组内放入挂号与诊查票据、检查检验票据、治疗费票据、药品费票据、住院费用总清单与结算发票。转院的,把转院证明或转诊记录放在两组之间,说明时间衔接。
几个容易遗漏的点:
一是外购药。医嘱或处方中记载的药品,与自购发票放在一起;没有医嘱记载的外购药,单独列出并注明来源,是否计入需要进一步核实。
二是票据原件与复印件。协议签署时通常需要确认原件持有人和交付方式,可以在协议中写明票据原件的交接,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留存。
三是与就医无关的票据。交通费的处理有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按这条,交通票据要能对上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拼车记录、无日期票据、与就诊时间不符的票据,建议单独列出说明,不宜直接混入总额。
四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前者按住院天数汇总,后者依据该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需要把病历、诊断证明中关于营养支持、加强营养的记载找出来,与营养费主张对应。
汇总完成后建议做一张医疗费明细表:日期、就诊机构、票据号码、金额、对应病历页码、是否原件。这张表既是协议附件的基础,也方便双方逐笔核对。
四、收入证明的两条汇总路径
误工费的计算口径由该解释第七条直接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这条,收入材料分两条路径整理。
有固定收入的,重点是“实际减少”。可以准备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近六个月至一年的工资条或银行代发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写明误工起止时间、扣发项目和金额)、返岗后的工资记录。核对时看三处是否吻合:误工起止时间与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病历记载是否一致;扣发金额与工资流水的前后差额是否对得上;单位证明的公章、出具日期、经办人信息是否完整。只有单位证明而没有工资流水佐证的,证明力需要进一步核实。
无固定收入的,重点是“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可以准备近三年的银行流水、经营账目、承包合同、平台结算记录、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这类材料往往分散,建议按年度做一张收入汇总表,注明每笔收入的来源、时间、金额和凭证位置。确实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法律给出的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此时需要核对受诉法院所在地和“上一年度”的具体口径。该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天津的案件如果最终由天津法院受理,行业平均工资和居民收入数据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天津市统计数据为准,具体数值需在协商或起诉时按对应统计年度查询,不宜凭往年印象估算。
误工时间材料单独成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休假证明、住院记录、复查记录。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还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一天在协议中应当写明具体日期。
五、护理、伤残等附加项目的材料
护理费按该解释第八条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相应材料包括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护工服务合同与发票、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关于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的意见。构成伤残的,准备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残疾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分别对应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的计算。这部分材料与医疗票据分开归档,避免与医疗费混算。
六、代写协议的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协议代写属于文书起草类法律服务,具体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并以书面约定为准,不宜按“统一价格”理解。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属于第三方费用,按受理机构通知实际发生,不在文书起草服务费之内。委托时可以携带上述四组材料的目录和复印件,说明协商进度、已达成一致的项目和尚有争议的项目,便于确定起草范围。
七、核对清单
| 材料组 | 建议包含 | 能核对什么 |
|---|---|---|
| 主体与关系 | 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对方主体信息、事故初步材料 | 协议签署主体是否适格、时间能否衔接 |
| 诊疗与票据 | 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转院记录 | 医疗费是否实际发生、与伤情是否对应 |
| 收入与误工 |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纳税记录、单位误工证明、休假证明 | 误工时间与收入减少是否吻合 |
| 附加项目 | 护理材料、伤残鉴定、辅助器具意见、交通票据 | 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的计算依据 |
整理时统一按时间排序、标注原件持有人、同一事项只保留一个版本,能明显减少协议签署后的反复。材料是否齐备、某项费用能否计入、计算口径如何选择,仍需结合具体伤情、就诊记录和协商情况判断。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协助核对上述材料与协议条款的对应关系,涉及天津地区统计数据的,建议在咨询时一并说明受诉法院和统计年度,以便逐项核实。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来源: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来源: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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