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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政府信息公开律师咨询:申请附件页数与答复引用页数不一致,先核哪项?

先核对申请一端所指向的文件名称、文号和页序范围,再以同一文件、同一版本为基准,核对答复一端实际提供的页数与正文引用页数。页数不一致本身不直接产生法律结论,真正需要落到的是:行政机关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提供信息,以及是否按第三十七条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以下按答复已作出的阶段说明核对顺序…

先核对申请一端所指向的文件名称、文号和页序范围,再以同一文件、同一版本为基准,核对答复一端实际提供的页数与正文引用页数。页数不一致本身不直接产生法律结论,真正需要落到的是:行政机关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提供信息,以及是否按第三十七条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以下按答复已作出的阶段说明核对顺序。

一、先固定比较基准:同一文件、同一版本、同一页序

页数只有在指向同一份文件时才可以比较。申请材料中一般写有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有的还写明所需页码范围;答复中则会引用文件名、版本和页序号。两者指向不一致时,页数差异可能只是对象不同,需要先排除。

如果申请描述本身不够明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已经收到答复的,核对重点回到答复内容:答复引用的文件是否就是申请所指的文件,所引页码是原件页码还是重新编号的页码。

二、再区分页数差异的三种情形

差异表现 核对对象 对应的规范要求
答复提供的页数少于申请指向的页码范围 缺页部分是否属于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答复是否逐项说明 第三十七条: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答复正文引用页数多于所附页数 引用页是说明性引用,还是应当随答复提供而未附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获取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同一文件版本不同或页码重编 先固定版本,再比对页数,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可能因重编产生数字差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关于提供形式的规定

三者的后续处理并不相同:第一种情形要看向申请人缺页的说明是否具体到页码和理由;第二种情形要看引用页是否属于答复理由的必要组成部分;第三种情形通常先解决版本同一性,再谈页数。

三、建议保留的核对材料

以下属于可选的整理方法,不是法定提交顺序:申请书及附件、提交或邮寄凭证、答复书全文及附件、答复所引文件的同版本复印件或打印件、按页序编制的对照表。对照表可以按“申请页码—答复页码—差异说明”三列记录,便于把“少几页”转换为“哪几页、因何未提供”。

处理前提

页数不一致是否构成答复瑕疵,取决于差异对应的是未提供、区分处理未说明理由,还是版本页序差异。前两种情形需要结合答复原文逐页核对;第三种情形需要先确认文件版本。涉及具体委托的,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可与律所协商确定,不宜按固定项目概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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