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通化行政复议律师咨询:复议申请与原处理文书事实不一致怎么核

复议申请与原处理文书的事实表述不一致时,核对的对象是同一事项在两份材料中的对应内容:复议申请书载明的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与原处理文书认定的事实、证据和依据。核对阶段主要在申请提交和受理审查时,由申请人先行比对,复议机构在审理中结合证据认定。

复议申请与原处理文书的事实表述不一致时,核对的对象是同一事项在两份材料中的对应内容:复议申请书载明的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与原处理文书认定的事实、证据和依据。核对阶段主要在申请提交和受理审查时,由申请人先行比对,复议机构在审理中结合证据认定。核对时以原处理文书为基准,逐项比对主体、时间、地点、行为、数额、法律依据和送达情况,再把笔误、表述差异与实质分歧分开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2026年4月29日修订)第二十七条,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一、先确认申请书中事实陈述的地位

第二十七条把复议请求与主要事实、理由并列为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并要求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这意味着申请书中对事实的陈述需要与请求对应,不能只写请求而不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原处理文书则是行政机关作出处理时认定事实、采信证据和适用依据的载体。两份材料出现不一致,先要判断不一致发生在哪一层:是文书编号、日期、名称等记载差异,还是行为是否发生、数额多少、责任主体是谁等实质内容不同。

二、建议的核对顺序与比对维度

可以以原处理文书为基准制作一份对照表,按以下维度逐项列出:

比对项 原处理文书记载 复议申请书记载 差异性质
作出主体与文号 按文书原件填写 按申请书填写 记载差异或实质分歧
认定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 摘录原文 摘录原文 同上
数额、期限、责任主体 摘录原文 摘录原文 同上
证据来源与适用依据 列明证据名称 列明所附证据 是否对应
送达日期与方式 按送达回证填写 按收到时间填写 是否影响期限

制作对照表的作用,是让差异落在具体条目上,便于判断哪些属于笔误或简写,哪些需要补充证据说明。对实质不一致,建议在申请书中写明差异原因,并附能够印证申请人陈述的材料;对表述差异,可以用书面说明澄清,避免把记载问题扩大成事实争议。以上属于材料整理方法,并非法定提交顺序。

三、审理中的处理与需要保留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该行政行为。复议机构审理时以查清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申请书与原处理文书的不一致,属于审理中需要结合证据判断的内容。(来源:https://www.wxbh.gov.cn/doc/2024/03/12/4196378.html)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经释明后申请人仍然坚持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这一条适用有明确前提:请求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经释明后申请人仍坚持。事实表述不一致本身不当然导致驳回,需要结合差异内容、证据情况和释明结果判断。

在通化准备行政复议咨询材料时,可以携带原处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复议申请书草稿、送达回证及对应证据,便于按上述维度逐项比对。律师咨询与代理服务属于委托事项,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可与律所书面确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条表明该办法依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制定,行政复议程序中的费用问题需另行核对具体规定。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通化行政复议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