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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高铁征地补偿律师咨询:红线图与实测边沟位置不一致,应核对哪份测量成果?

红线图与实测边沟位置不一致时,应核对的是征地土地现状调查所形成的测量成果,包括勘测定界成果、界址点坐标和面积量算资料。

红线图与实测边沟位置不一致时,应核对的是征地土地现状调查所形成的测量成果,包括勘测定界成果、界址点坐标和面积量算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范围、地类和面积,来源应是现状调查成果。红线图与边沟实测的差异,需要回到这份成果上核对并查明原因,单份图件在差异查清前不足以单独确定界址。

一、先确认两份材料各自的性质和用途

红线图需要先看清它在征地材料中的位置:是预公告、补偿安置公告的附图,还是勘测定界图上的界址线。不同附图的编制目的和精度不同,直接比较两张图上的线位,容易把“示意范围”和“实测界址”混在一起。

实测边沟位置反映的是现场地物和测量时点的状况。它能否作为界址依据,取决于测量基准、测量时点、测绘单位及成果是否经过确认。两份材料只有在同一坐标系统、同一高程基准、同一地块和同一界址点编号下比较,差异才有讨论意义。

二、核对顺序:围绕同一地块逐项比对

建议按以下顺序整理,便于把差异落到具体数值和具体环节:

  1. 成果名称与出具主体:查明勘测定界成果、面积量算表、界址点坐标成果分别由谁出具,测绘单位及资质情况,成果是否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或备案。当地具体做法需另行核实。
  2. 基准与版本:核对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比例尺、图号、版本号和出图日期,确认两份图件是否可直接叠加比较。
  3. 测量时点:比对边沟实测时间与土地现状调查期间是否对应,红线图的成图时间是否在同一阶段。
  4. 界址点与面积:就争议地块逐点核对界址点编号、边长和面积,列出两份成果的数值差异,再讨论差异归因。
  5. 公告与登记材料:补偿安置公告是否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应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载明上述内容;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
  6. 协商与协议材料: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差异影响面积的,可以在补偿登记、公告异议、听证和协议签订环节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保留送达凭证。

三、费用边界与可协商的委托事项

律师服务费按委托合同书面约定。测量成果比对、差异说明整理、异议材料准备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认;本次资料未提供具体收费标准,无法给出金额。

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该办法第一条明确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交纳数额需结合所涉程序和争议标的另行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分档标准。

测绘复核、鉴定评估等费用属于第三方费用,是否发生、由谁承担,需另行确认,本次资料未涉及。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提示:先把图件性质、测量基准和测量时点三项对上,再讨论面积差异;沟通和提交材料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留存凭证。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条(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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