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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阿拉善盟政府信息公开律师费用咨询:答复以涉及第三方权益为由未公开,费用核对要问清哪些材料?

阿拉善盟政府信息公开律师费用咨询中,针对“答复以涉及第三方权益为由未公开”这一情形,费用核对要先问清三类材料:能固定申请与答复时间节点的凭证、能反映是否履行第三方征求意见程序的文书,以及拟委托工作范围与费用构成的书面约定。本次资料没有阿拉善盟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也没有具体报价,实际金额应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书面约定。

阿拉善盟政府信息公开律师费用咨询中,针对“答复以涉及第三方权益为由未公开”这一情形,费用核对要先问清三类材料:能固定申请与答复时间节点的凭证、能反映是否履行第三方征求意见程序的文书,以及拟委托工作范围与费用构成的书面约定。本次资料没有阿拉善盟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也没有具体报价,实际金额应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书面约定。另需注意,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本身不收取费用,只有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时,行政机关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这项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

一、先固定申请与答复的时间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同条例第三十一条则区分了当面提交、邮寄提交和互联网、传真提交时“收到申请之日”的确定方式。

基于此,咨询时建议先备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提交凭证(当面提交回执、邮寄签收记录或互联网提交的双方确认记录)、答复书原件及送达信封或签收记录、行政机关作出的延期告知或补正通知。这些材料能核对答复是否落在法定期限内、延长期限是否经过负责人同意并告知,以及征求第三方意见占用的时间是否被如实排除在答复期限之外。

二、核对“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理由与程序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依申请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条例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还要求,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因此,答复文书本身值得逐项核对:是否载明征求了第三方意见、第三方是否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不予公开指向的是商业秘密还是个人隐私、理由是否具体。若答复仅笼统写“涉及第三方权益”而未说明依据和理由,这一文本差异可以作为与律师沟通时重点说明的事实,是否构成违法需结合完整材料另行判断。

三、费用边界与拟议委托范围

费用核对建议围绕四项分别问清:一是律师服务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按阶段计费还是整体计费、是否包含答复审查、代写文书、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二是诉讼费,如后续进入行政诉讼,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故诉讼费应与律师服务费分别列明;三是信息处理费,由行政机关依法收取,不是律师费;四是差旅、复印等实际支出,问清是否另计及凭证结算方式。上述内容建议写入书面委托合同,逐项列明服务范围、计费方式、费用构成和付款节点。

具体到阿拉善盟的律师收费金额及地方性收费信息,本次资料未予覆盖,需另行向当地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核对。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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