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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廊坊行政许可律师咨询:许可申请中经营场所平面图与消防验收意见房间号不同,补正前核对哪份图纸?

在廊坊办理行政许可时,经营场所平面图与消防验收意见中的房间号不一致,补正前建议先看行政机关补正告知书具体指向哪份材料;告知书没有明确指向时,先核对消防验收意见所附或对应的验收图纸,再以该图核对申请平面图。核对对象不只是房间号,还包括房间位置、面积、隔断、用途和出入口是否与现场一致。

在廊坊办理行政许可时,经营场所平面图与消防验收意见中的房间号不一致,补正前建议先看行政机关补正告知书具体指向哪份材料;告知书没有明确指向时,先核对消防验收意见所附或对应的验收图纸,再以该图核对申请平面图。核对对象不只是房间号,还包括房间位置、面积、隔断、用途和出入口是否与现场一致。这样处理,是为了先查清编号差异的来源,再决定申请平面图如何标注,避免只改房间号造成图实不符。

一、建议的核对顺序

  1. 先看补正告知书。 行政机关要求补正的是申请平面图、消防验收意见,还是要求说明两份材料的关系,直接决定先整理哪份材料。
  2. 核对消防验收意见及其附图与现场。 以验收意见原件及其附图标注为准,确认原房间编号对应哪个位置、面积和用途。
  3. 核对申请平面图与现场。 查看申请图中的房间编号、隔断和用途是否反映申请时的实际状态。
  4. 制作编号对照说明。 可以列表写明原编号、现编号、位置、面积、用途及差异原因,并保留验收意见、附图和申请图的来源信息。

如果差异只是房间编号的管理性调整,位置、面积、隔断和用途未变,可以向许可机关提交对照说明;如果涉及隔断、面积、用途或出入口变化,是否影响消防验收意见的适用,需向许可机关和消防部门进一步核实,不宜仅凭编号不同自行判断。

二、补正程序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此,申请平面图应当反映经营场所的真实情况,房间编号也应当能够与现场对应。

该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收到补正告知后,可以围绕告知范围提交图纸、对照说明及相关材料。

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材料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申请人可以提前准备编号对照和现场说明,便于审查人员核对。

以上条文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公开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三、咨询前的材料准备

就“廊坊行政许可律师咨询”准备材料时,可以整理:补正告知书、消防验收意见及附图、申请平面图、现场照片或测绘资料、房间编号对照说明。沟通时重点说明差异属于编号调整,还是涉及位置、面积、隔断、用途变化,以便判断补正说明的重点。是否将材料核对、陈述说明等纳入律师服务范围及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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