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离清单由第三方签字时,律师费用约定是否包含“清点复核”,取决于委托合同对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的约定。现行收费规范没有把清点复核列为必须包含或必须排除的项目,因此这项内容属于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事项。如果确实纳入,宜在合同中写清复核对象、工作内容、成果形式和计费口径,并按收费清单和有效凭证结算。
清点复核属于可协商的委托事项
搬离清单由第三方签字,涉及对清单页数、物品名称与数量、签字主体、签字时间以及现场清点记录之间的一致性的核对。这类核对可以作为律师服务的内容之一,例如比对清单与照片、视频、清点记录是否对应,就签字主体和形成过程出具书面意见。是否单列费用、按件计费还是并入整体代理费,由双方在收费合同中约定。建议在合同中写明以下内容:
- 复核范围:针对哪一份或多份搬离清单,是否包含第三方签字页、附件和现场记录;
- 工作方式:书面比对、现场核对、出具法律意见等具体成果形式;
- 计费口径:计入律师服务费还是单独计项,是否另计异地办案差旅费;
- 第三方费用:如需评估、公证、测绘等机构介入,该部分费用如何支付。
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分列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项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因此,清点复核中如仅由律师进行文件比对和意见出具,通常归入律师服务费讨论;如涉及鉴定、评估、公证等第三方机构收费,则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取得有效凭证。若案件进入诉讼阶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该条适用于诉讼过程中的上述费用,可与合同中的费用分列条款相互对照。此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明确,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材料核对清单与核验顺序
| 材料 | 可以核对的事项 |
|---|---|
| 委托合同或收费合同 | 服务范围是否列明清点复核、计费方式、差旅费与代付费用如何约定 |
| 律师服务收费清单 |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否分列 |
| 付款凭证与发票 | 实付金额与合同约定、收费清单是否对应 |
| 搬离清单原件及第三方签字页 | 签字主体、签字时间、页数与清单内容是否对应 |
| 清点记录、照片、视频 | 清单所载物品与实际记录是否一致 |
| 评估、公证、测绘等文书(如有) | 费用由哪个机构收取,属于律师服务费还是代付费用 |
建议的核验顺序是:先看合同中的服务范围与计费条款,再看收费清单是否分列,随后核对付款凭证与发票,最后将搬离清单原件、第三方签字页与现场清点记录逐项比对。这样安排有助于把“律师做了哪些工作”“哪些费用属于律师服务费”“哪些属于代付第三方费用”区分清楚,也便于判断清点复核是否已包含在已约定的费用中。
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具体收费数额以及清点复核是否单列,需以律所书面报价、收费合同和收费清单为准,本文不作数额判断;如涉及地方收费管理要求,可另行向当地律师主管部门或承办律所核对。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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