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就工伤行政诉讼咨询律师费用,需要把“认定材料复核”和“诉讼代理”作为两项可能分别计费的工作来问明:各自包含哪些具体事项、按什么方式计价、报价是否涵盖阅卷、调查、开庭和文书撰写、哪些费用另行结算,并要求写入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确认工伤赔偿与行政诉讼案件不得约定风险代理,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与律师服务费也应分开列明。
一、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分开核对
律师服务费与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是两类不同支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该办法第三条同时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据此,诉讼费用有法定的交纳范围和标准;律师服务费则属于委托人与律所协商确定的事项。咨询时可以请律所分别列出这两类费用,避免把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混入律师报价总数。
二、先确认是否触及风险代理禁止范围
工伤赔偿和行政诉讼都在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四项明确:“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咨询时可以直接问明:拟签的委托合同是否采取按结果提成或变相风险代理的安排;如对方提出“先办案、按赔偿比例收费”,需要进一步核对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三、围绕两项工作分别问明
关于认定材料复核,在诉讼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可以据此问明:复核是否包括对工伤认定阶段形成的事实材料、程序文书和送达记录的分类梳理,是否包含调查取证或申请鉴定的准备工作,这些工作计入代理费还是另行计费。
建议按同一工伤认定事项的时间顺序整理材料,区分认定阶段文书、送达记录与诉讼阶段材料,便于与律所逐项确认工作范围。这属于整理方法的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
关于诉讼代理,可以问明覆盖哪些程序环节、是否包含一审、二审或执行阶段,以及更换阶段时如何计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是由委托人另行承担还是包含在报价内,由谁代缴、如何结算,也应一并确认。
四、可直接提出的问题
- 认定材料复核与诉讼代理是否作为两个服务事项分别报价,各覆盖哪些具体工作?
- 律师服务费按件、按阶段还是按小时计算,是否包含阅卷、调查取证、开庭和文书撰写?
- 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是否另行结算,由谁代缴?
- 委托合同是否涉及风险代理,是否落在禁止范围内?
- 服务范围、计费方式、付款节点和退费条件是否写入书面合同?
以上问题用于把“做什么、怎么算、哪些另付”分开确认。本次资料未提供石家庄当地的具体收费金额,实际报价需与律所核对,并以书面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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