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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推翻无效打印遗嘱,李永慧律师助当事人成功继承相应遗产份额

在继承纠纷案件中,遗嘱的效力往往是争议的核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志海与王志川、王淑慧遗嘱继承纠纷案中,被告王志川在李永慧律师的代理下,通过对涉案遗嘱效力的精准辩驳,成功维护了自身的继承权益,依法继承了相应遗产。(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案件简述: 本案涉及的被继承人王大山与刘淑芬系再婚夫妻,两人育…

在继承纠纷案件中,遗嘱的效力往往是争议的核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志海与王志川、王淑慧遗嘱继承纠纷案中,被告王志川在李永慧律师的代理下,通过对涉案遗嘱效力的精准辩驳,成功维护了自身的继承权益,依法继承了相应遗产。(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案件简述:

本案涉及的被继承人王大山与刘淑芬系再婚夫妻,两人育有二子王志海、王志川。王大山与前妻育有一女王淑慧,再婚时王淑慧年仅6岁,未与二人共同生活。2008年9月25日,王大山去世;2024年3月18日,刘淑芬去世。

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套房产(均登记在王大山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及抚恤金的继承上。王志海主张,王大山与刘淑芬生前分别订立遗嘱,将全部遗产指定由其继承:

王大山2008年8月8日订立打印遗嘱,载明“所有财产由刘淑芬全权处理,子女无权干涉”;

刘淑芬2019年12月8日订立代书遗嘱,载明两套房产及名下所有财产由王志海继承,理由是王志川未尽赡养义务,自己由王志海照顾。

王志川对上述遗嘱均不认可,认为其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无效,遂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代理诉讼,主张依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主要焦点问题

王大山的打印遗嘱是否有效:该遗嘱为打印件,共 3 页,前两页无立遗嘱人及见证人签名和日期,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刘淑芬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订立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权处分王大山的遗产?

继承人范围如何确定:王淑慧是否为合法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王大山与刘淑芬的遗产?

遗产范围及分配:涉案房产、存款、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应如何分割?

双方交锋:李永慧律师的精准辩驳与代理策略

本案的“遗嘱效力是关键”,李永慧律师在深入研究案情、梳理证据后,针对原告的主张提出了有力的反驳意见,提出以下核心代理意见:

王大山的打印遗嘱因形式瑕疵无效

形式要件不符:根据《最高法发布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而原告提交的王大山遗嘱共三页,前两页既无立遗嘱人签名,也无见证人签名及日期,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属无效。

内容不具遗嘱性质:该遗嘱内容仅表述为 “所有这些财产是我和刘淑芬同志的共同财产,我死后由她全权处理,子女无权干涉”,并未明确指定遗产由谁继承,不符合遗嘱需处分遗产的核心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

刘淑芬的代书遗嘱效力存疑,且无权处分王大山的遗产

关于签名真实性:虽经鉴定刘淑芬的签名为本人所签,但鉴定样本中存在与派出所存档签名不一致的情况,无法完全排除签名瑕疵。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结合王志川提交的录音(2019年1月刘淑芬无法接电话、精神状态不佳)及另案开庭笔录(王志海曾称刘淑芬“糊涂、不认人”),主张刘淑芬订立遗嘱时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关于处分权限:刘淑芬的遗嘱中 “王大山将名下所有财产由本人继承” 的表述无事实依据(王大山遗嘱无此内容),其无权处分王大山的遗产份额,仅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

3.厘清继承人资格

指出原告遗漏继承人:王大山与刘淑芬系再婚,王大山第一段婚姻育有女儿王淑慧,王淑慧作为王大山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应参与遗产分割。

4.厘清遗产范围

主张原告作为遗产保管人,未完整列明所有遗产,请求法院依法查明全部遗产范围,包括银行存款、抚恤金等。

法院审理与判决:部分遗嘱无效,法定继承份额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永慧律师的部分核心意见。法院认为,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王大山于2008年9月25日死亡,其遗产继承适用继承法的规定。刘淑芬于2024年3月18日死亡,其遗产继承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大山的打印遗嘱无效:因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打印遗嘱形式要件,且内容未明确遗产继承人,故不能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

刘淑芬的代书遗嘱部分有效:虽认定该遗嘱体现了刘淑芬的真实意愿,但其仅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

继承人范围:王淑慧作为王大山与前妻所生子女,对王大山的财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因王淑慧未与刘淑芬形成扶养关系,故对刘淑芬的财产无继承权。

遗产分割:涉案两套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大山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刘淑芬的份额按其遗嘱由王志海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王志海享有两套房屋各四分之三的份额,王志川与王淑慧各享有两套房屋各八分之一的份额;刘淑芬的银行存款归王志海所有、抚恤金在王志海与王志川之间平均分配。

至此,王志川通过李永慧律师代理,在房产继承中保住1/8份额,并获抚恤金折价,有效驳回了原告多项请求,实现关键胜诉。

恒略说法:

李永慧律师通过缜密证据组织、精准法律适用及对案件核心焦点的强力攻坚,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王志川的法定继承权益,尤其在否定关键遗嘱效力、争取房屋法定份额及实现抚恤金公平分配上取得显著胜诉成果。本案再次提示大家:遗嘱须严格遵法而立,财产性质需准确辨析,家庭关系的法律认定直接影响继承权利。同时,在继承纠纷中,专业律师通过聚焦法律要件与证据,可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确保公平继承。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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