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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肖像权侵权咨询律师前,商用截图和发布页面要留哪些

在北京就肖像权侵权咨询律师之前,围绕商用截图和发布页面,建议沿着三条线索留存材料:画面能否体现“谁的脸被用来卖什么”,页面能否回到原始地址、找到发布主体,时间与传播数据能否还原使用过程。商用截图应保留肖像与商品、价格、店铺、活动信息同框的完整画面,以及账号名称、认证标识和页面链接;发布页面应保留网址、平台名称、发布时间…

在北京就肖像权侵权咨询律师之前,围绕商用截图和发布页面,建议沿着三条线索留存材料:画面能否体现“谁的脸被用来卖什么”,页面能否回到原始地址、找到发布主体,时间与传播数据能否还原使用过程。商用截图应保留肖像与商品、价格、店铺、活动信息同框的完整画面,以及账号名称、认证标识和页面链接;发布页面应保留网址、平台名称、发布时间、浏览转发评论数量和页面的完整版式。这样整理,是为了在处理向平台发出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通知时,能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并与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相互对应。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先就现有截图与页面能否形成完整对应,核对一遍材料。肖像使用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存在合理使用情形,属于实体判断,需结合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具体条文另行核对,本文只讨论咨询前的材料准备与核验顺序。

两份材料各自证明什么

商用截图回答的是“用了什么、怎么用、是否带有商业目的”。它把可识别的面部或体态特征,与商品名称、价格、购买入口、促销话术、门店地址放在同一画面里,让人看得出这张脸与一笔交易之间的联系。

发布页面回答的是“在哪里用、由谁发布、用了多久、传了多远”。它提供网址与访问路径、平台与账号、发布与更新时间、互动数据、页面备案信息,这些内容决定通知能否被平台定位到具体内容,也决定后续主张时能否说明传播范围。

材料 主要核对对象 建议的留存方式 在通知与主张中的用途
商用截图 肖像与商品、价格、店铺是否同框;账号与认证主体;活动期间 全景一张加局部放大若干张,保留原始截屏文件 说明使用行为的内容与商业属性
发布页面 网址、平台、账号、发布时间、互动数据、页面备案 复制链接,配合录屏或连续截图,保留完整页面版式 说明发布主体、可定位性与传播范围

两份材料的证明方向不同,缺一份都可能让另一份失去对应关系。只有面部特写而没有商品与账号,难以说明商业使用;只有页面链接而没有页面当时的画面,内容一旦被修改删除,就无法还原。

商用截图:同一画面里要能看出“用这张脸卖什么”

建议按下列要素逐项核对,每截一张图都在文件名或表格中记下它证明什么。

肖像与商业信息同框。 画面中同时出现可识别的面部或体态特征,以及商品名称、服务项目、价格、优惠活动、购买链接、门店地址或联系方式中的一项或多项。只截面部局部,往往无法体现使用场景;建议同一页面分别截取包含商品信息与店铺信息的全景,以及面部区域的放大图。

账号与店铺标识。 头像、昵称、认证标识、店铺名称、经营者信息、客服联系方式。这类信息用来核对发布与使用的主体是谁,是否与商品页显示的销售者一致。

页面地址与层级。 浏览器地址栏、页面标题、所在栏目、商品详情页编号。截图时把地址栏一并截入,比事后凭记忆描述更可靠。

时间信息。 页面显示的发布时间、活动起止时间、截图设备的系统时间。多张截图之间时间连续,有助于说明使用的持续期间。

数量与效果数据。 销量、评价数、点赞与转发数、广告标识、投放位置。这些数据在后续核对“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时可能成为线索,截图时应保证数字与商品页在同一画面内。

原始文件。 手机或电脑截屏的原图、相机拍摄的原片、录屏文件,保留其元数据,避免只保留经过裁剪、压缩或二次转发的版本。原始文件与转发版本在真实性核对上的分量不同。

发布页面:要能回到原地址、找到发布主体

发布页面的留存重点与截图不同,它服务于定位与回溯。

完整页面版式。 包括顶部导航、页面标题、正文区域、页脚、平台名称与备案信息。弹窗或局部放大图无法说明内容挂在哪个栏目下。

可复制的链接与访问路径。 直接复制网址,记录从首页到该页面的点击路径,必要时保留二维码。链接可能失效,因此链接与页面截图应同时留存。

动态内容的连续记录。 轮播图、短视频、长图、滑动页面,用录屏连续记录浏览过程,保留播放进度与切换动作,比单帧截图更能说明展示方式。

互动区域。 评论区、转发区、引用内容。他人评论中再次使用肖像的情形,也属于需要核对的范围。

页面变化的前后对照。 发现内容被修改或删除前,先完成一次固定;删除后保留显示“内容不存在”或错误提示的页面记录,与之前的截图并列存放。前后两组材料放在一起,能说明内容曾经存在及其后续状态。

固定方式的选择。 公证、可信时间戳、第三方存证平台等固定手段由相应机构提供,费用由机构收取,标准需向机构核对。是否采用、采用哪一种,可与律所沟通是否纳入处理方案。

通知与索赔环节,这些材料怎么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条文见官方转载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这条规定把“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并列为通知的组成内容,也提示错误通知可能产生责任。截图与页面材料的意义因此有两层:一是让平台能够定位到具体内容并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二是让通知建立在可核对的事实之上,减少因描述失准带来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同上版本与出处)

在赔偿计算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同上版本与出处)商用截图中保留的价格、销量、推广位置等数据,正是核对“获得的利益”时可用的线索;该条能否适用、按哪一路径计算,仍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上版本与出处)传播范围、页面互动量、内容持续展示时间等记录,可以作为核对影响程度的参考材料,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属于需要结合事实认定的问题。

权利人身份与授权情况一并留档

前述通知条款要求包含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因此身份材料与截图、页面属于同一组准备内容。可以留存本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以及能够说明截图中人物与本人对应关系的材料,例如同期拍摄的原始照片、拍摄时间信息、本人出镜的其他照片。

如果此前曾授权他人使用肖像,建议保留授权文本、授权范围、期限与沟通记录,用来核对当前使用是否落在授权范围之内、是否超出期限或用途。授权是否存在、范围如何,直接影响后续判断,属于需要与律师共同核对的事实。

整理顺序与费用边界

整理时可以按“平台—账号—内容”分组:同一平台同一账号下的内容归入一组,组内按时间排序,再为每份材料标注来源链接、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和证明对象。原始文件单独存放并备份,避免覆盖重命名。这个顺序属于编辑性建议,用于让材料之间的关系更清楚,并不是法定程序要求。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公证费、时间戳或存证服务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属不同项目。第三方费用由相应机构按其标准收取,具体金额需向该机构核对;律师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本文不提供任何报价。

需要另行核对的事项

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本次资料未包含相应条文,需另行核对;各平台投诉入口与所需材料清单以其平台规则为准;诉讼时效、管辖法院以及是否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都要结合具体事实与程序节点判断。上述事项在咨询时逐项确认,比事前自行推定更稳妥。

围绕商用截图与发布页面,建议先完成三件事:把肖像与商业信息同框的画面补齐,把页面链接与发布主体信息固定下来,把权利人身份与授权情况归入同一份目录。材料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后续的通知与主张才有落脚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就截图是否完整、页面是否可定位、费用项目如何划分做进一步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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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肖像权侵权维权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