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如何选择律师,看赔偿清单还是看诉讼经验?

在北京处理人身损害赔偿,选择律师时可以把“赔偿清单”和“诉讼经验”当成两张核对表:赔偿清单看赔偿项目是否列全、每项金额能否落到证据和计算口径;诉讼经验看责任主体、程序路径、举证责任和诉讼请求能否说清。两张表能对上,再谈委托范围与费用。需要结合现有材料做一次项目和程序梳理,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

在北京处理人身损害赔偿,选择律师时可以把“赔偿清单”和“诉讼经验”当成两张核对表:赔偿清单看赔偿项目是否列全、每项金额能否落到证据和计算口径;诉讼经验看责任主体、程序路径、举证责任和诉讼请求能否说清。两张表能对上,再谈委托范围与费用。需要结合现有材料做一次项目和程序梳理,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赔偿清单核对的是项目和计算口径

本文所说的赔偿清单,是围绕具体案件整理的赔偿项目、金额、证据和计算依据对应表。它的作用是把“可能赔什么”变成“每一项凭什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给出了物质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范围。赔偿清单首先要能把这些项目逐项对应到病历、票据、收入证明、护理证明、鉴定意见等材料上。

赔偿清单还要核对计算口径。以误工费为例,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清单上的误工费如果只有一个总数,没有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和计算基数,就难以核对。

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也有各自的计算条件。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些内容说明,赔偿清单不是越细越好,而是每一项都要有项目名称、金额、计算过程、证据材料和规范依据。选择律师时,可以请对方按上述项目逐项说明,而不是只给一个总额。

二、诉讼经验核对的是主体、程序与举证

诉讼经验不是一句“做过很多案件”就能核对。对人身损害赔偿而言,建议把诉讼经验拆成几个可以当面提问的具体问题。

第一是责任主体和共同侵权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如果案件涉及多个侵权人,起诉谁、是否追加、放弃部分请求会带来什么后果,都属于诉讼经验要回答的问题。赔偿清单本身不会告诉当事人被告范围是否完整。

第二是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的关系。该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通事故、工作中受伤等情形可能同时涉及工伤保险和第三人侵权,程序路径不同,请求对象和赔偿范围也不同。选择律师时,可以请对方说明本案应当先核对哪条路径、哪些请求向谁提出。

第三是举证责任。该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清单上列了后续治疗费,不等于一定能在一案中处理;诉讼经验要能说明哪些费用现在主张、哪些留待实际发生后再主张。

第四是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确定。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同时界定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范围。选择律师时,可以核对对方是否先确认“谁有权起诉、向谁起诉”,再谈金额。主体不清楚,清单再细也没有对应的请求对象。

三、把两张表放在同一张桌上比对

赔偿清单和诉讼经验各有用途,可以用一张表把核对维度分开,再在面谈时逐项提问:

核对维度 赔偿清单要回答 诉讼经验要回答 面谈时可问
赔偿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等是否列明 诉讼请求中的项目与清单是否对应 请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逐项说明
责任主体 向谁主张、是否存在多个赔偿义务人 是否需要追加共同侵权人,放弃部分请求的后果 本案共同侵权人有哪些,是否申请追加
程序路径 属于一般侵权、工伤还是第三人侵权 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如何衔接 本案先核对哪条程序路径
证据与举证 每项金额对应哪些票据、证明和鉴定意见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医疗费必要性合理性异议由谁举证 哪些事实需要我方举证,哪些由对方举证
计算口径 误工时间、护理人数和期限、残疾赔偿金基数如何取 受诉法院地统计口径、定残日、年龄调整如何适用 计算基数取哪一年、哪份统计资料
后续费用 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是否列入 哪些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哪些可一并主张 后续治疗费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这张表的作用是防止两种偏差:只看清单,容易得到一串数字,却不知道数字能否在诉讼中证明;只看诉讼经验,容易听到程序描述,却缺少项目和证据的对应。选择律师时,可以要求对方用同一套材料把“项目—金额—证据—请求—程序”五件事串起来。能串起来,清单才有诉讼意义;串不起来,经验也难以落到本案。

四、北京案件的材料分组与咨询准备

北京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计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项目时会涉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统计口径。具体数额需要以受理法院适用的统计资料、定残日期、受害人年龄和证据情况核算,不宜用一个固定数字套所有案件。咨询前可以按以下方式分组整理材料,便于核对:

第一组是事故与责任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报警或事故认定材料、各方主体信息、是否存在多个侵权人或第三人侵权。第二组是治疗与费用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住院记录、用药清单、后续治疗建议。第三组是误工与护理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收入减少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或护工合同、医疗机构关于护理人数和期限的意见。第四组是伤残与后续材料,包括鉴定意见、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意见、康复费用证明。第五组是程序文书,包括已经收到的通知、起诉材料、送达记录等。

分组时建议比对同一事项的主体、期间、原件来源和数额是否一致。例如,医疗费票据的就诊时间要与病历记载对应,误工证明的期间要与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对应,护理费主张的护理人数要与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对应。这些整理方法不是法定提交顺序,也不产生新的义务,目的是让咨询时能快速看出哪些项目有材料支撑、哪些还需要补充核实。

五、费用边界与委托范围

选择律师还涉及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属于不同主体收取的费用,建议分开核对:律师服务费依据委托合同约定,诉讼费由法院按照相关规定收取,鉴定费、评估费由相应机构收取。咨询时可以分别询问收取主体、收取时间、计算方式、是否可能退还以及由谁先行垫付。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和书面合同为准,不宜仅凭口头报价作决定。

委托范围也建议写清。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将材料整理、赔偿清单制作、鉴定申请、出庭、调解、执行等事项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各阶段如何计费。将某项工作列入拟议委托事项时,使用“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表述,不把某一项工作当然视为全部委托内容。

结语

回到标题的问题:在北京选择人身损害赔偿律师,赔偿清单和诉讼经验都要看,但看的方式要具体。清单要能看到项目、金额、计算过程和证据对应;诉讼经验要能落到责任主体、共同侵权人追加、工伤与第三人侵权衔接、举证责任和后续费用处理。把这两张表放在同一套材料上比对,再核对委托范围和费用边界,选择才有可核对的依据。

本文涉及的赔偿项目、计算口径和程序衔接,仍需结合病历、票据、收入证明、鉴定意见及受理法院的统计口径逐项核对;委托范围、服务阶段和费用边界建议在书面合同中写清。需要进一步核对材料与委托条件,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来源: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来源: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如何选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