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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集体土地征收维权咨询律师前,公告与安置方案批准文号不同,应准备哪份批准文件?

建议先准备 征收土地公告所载明的那份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同时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方案全文 一并保留作对照。原因在于:法规把征收土地公告与“收到批准文件”直接挂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法规中的表述是经公告、听证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并非单独的征收批准行为。

建议先准备征收土地公告所载明的那份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同时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方案全文一并保留作对照。原因在于:法规把征收土地公告与“收到批准文件”直接挂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法规中的表述是经公告、听证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并非单独的征收批准行为。两份文号不同,不宜直接判断哪份无效,应先核对每个文号对应的文件名称、作出机关、日期和征收范围。

两类文件在程序中的位置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据此,征收土地公告背后对应的是有权人民政府对征收土地申请的批准文件。

同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方案阶段的公告、听证和确定,与征收土地申请获批后的征收土地公告,属于不同程序环节。因此,如果安置方案文本上出现的文号与征收土地公告上的批准文号不一致,先看该文号对应的是“征地批准文件”还是“方案编制、公告或备案性文件”。

核对时按四项并列比对

建议把两份文件放在同一张表上核对:

核对项 征收土地公告及批准文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方案
文件名称 是否明确写有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名称、批准文号 文号对应的文件名称是什么
作出机关 是否为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 是否为拟定、公告方案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部门
日期 批准日期与公告发布日期是否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衔接 公告期是否不少于三十日,听证与方案确定时间是否衔接
范围 征收范围、地块是否与方案一致 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是否与公告对应

核对后,如果征收土地公告所载批准文件能够对应同一征收范围,优先以该批准文件作为咨询时说明“征收依据”的材料;安置方案公告及方案全文用于说明补偿安置标准、公告期限、听证和协议签订情况。若两个文号指向的文件名称、机关或范围明显不一致,可以向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询问文号所指文件,并申请查阅相关公告文本。

咨询前可以整理的材料

围绕本题,建议按时间顺序整理: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方案全文、征收土地公告及所载批准文件、补偿登记和补偿安置协议材料、土地权属证明。每份材料标注取得时间、发布主体和来源,便于律师判断文号差异属于不同程序文件,还是同一事项的材料对应问题。是否将某一具体维权事项纳入委托、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公开文本见 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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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维权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