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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藏族自治州行政复议律师咨询:复议申请与答复附件不对应时先补哪类材料?

复议申请与答复附件不对应时,先补哪一侧,取决于案件所处的程序节点。

复议申请与答复附件不对应时,先补哪一侧,取决于案件所处的程序节点。案件仍在受理审查阶段、已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补正通知的,先补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侧的材料,具体补正哪些事项以补正通知一次性载明的内容为准;案件已经受理、被申请人已提交书面答复及附件的,先核对并固定复议对象,即申请书与答复附件所指向的行政行为在作出机关、文号、作出时间、送达情况上是否同一,再就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提交补充说明。答复附件中的证据、依据属于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由申请人代为补齐。

一、受理审查阶段:按补正通知载明的事项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2023年9月1日修订,公开文本:https://www.wxbh.gov.cn/doc/2024/03/12/4196378.shtml)

据此,“先补哪类”在受理审查阶段由补正通知确定:通知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按通知逐项对应提交即可。补正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算十日;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齐的,可以申请延长合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建议先核对申请书一侧的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身份证明材料;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被申请人名称是否指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复议请求是否具体、主要事实和理由是否围绕同一行政行为;申请日期及材料签收凭证。这些核对能帮助判断“不对应”是申请书写得不清楚,还是答复附件指向了另一个行政行为。

二、已受理阶段:先固定复议对象,再处理附件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同法第四十八条,版本及出处同上)

按此,答复及其附件是被申请人就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提交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申请与答复附件不对应时,建议先核对三组信息:一是作出机关、文号、作出时间、送达时间和方式在申请书与答复附件中是否指向同一行政行为;二是答复是否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三是附件中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还是仅有程序性文书。核对后,可以向复议机构提交书面补充说明或意见,写清自己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和请求事项,指出答复附件与申请事项的差异,请复议机构在审理中核对。附件存在缺页、目录与内容不符的,可以在说明中列明页码和缺项。这类说明属于材料整理和陈述方法,是否提交、何时提交可结合复议机构的要求确定。

如果差异的根源在申请书本身,例如复议请求不具体、被申请人表述有误、事实理由与所附材料对应不上,复议机构可能按第三十一条发出补正通知,此时回到第一部分,按通知载明的事项在十日内补正。

三、在果洛藏族自治州办理时的准备方式

管辖机关以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为准,具体可向当地行政复议机构核对。材料整理上,建议把申请书、证据清单、送达凭证、被申请人答复及附件按同一行政行为的文号和日期顺序整理成对照表,逐项标注“申请书主张、附件对应页码、差异点”,便于在补正或审理环节说明。涉及委托代理的,可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核对可承接的事项范围与工作安排,具体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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