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皇岛咨询征地拆迁律师费时,报价写“含评估复核”却没有写次数,费用约定应先把三层内容分开核对:报价覆盖哪个程序节点、律师提供几次具体工作、评估复核与鉴定等第三方费用由谁承担。其中,复核评估费用依法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原则上由委托人承担,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律师代理复核、鉴定或协商的服务费,则按委托范围另行约定。
一、先分清“复核评估”与“鉴定”的费用承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建房〔2011〕77号,2011-06-03公布施行)
这条规则把两类费用分开: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先由委托人承担,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时转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报价中的“含评估复核”需要明确指向律师代理服务,例如代为提交复核申请、整理异议材料、陪同实地查勘、参与沟通等,并将复核评估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列。若报价还把“鉴定”纳入,应进一步写明鉴定申请由谁提出、鉴定费如何垫付、鉴定结论改变原评估结果后如何结算。
评估复核未写次数,容易在后续产生争议。可以在费用约定中写明:报价包含几次复核申请、几次鉴定申请、是否包含实地查勘陪同和材料撰写、超出约定次数后按什么标准计费。这些属于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范围,并非本次资料列明的法定必备条款。
二、费用约定可以核对的项目
| 核对项 | 可核对的内容 | 作用 |
|---|---|---|
| 服务阶段 | 报价对应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实地查勘、复核、鉴定、补偿协商中的哪些环节 | 判断“含评估复核”覆盖到哪一步 |
| 工作次数 | 复核、鉴定、沟通分别包含几次,超出次数如何计费 | 弥补报价未写次数的空白 |
| 第三方费用 | 评估费、鉴定费、诉讼费是否单列,由谁垫付、如何结算 |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 |
| 成果与付款 | 交付哪些书面材料,费用分几期支付 | 把费用与具体工作对应起来 |
| 超出范围 | 新增程序、异地差旅、另行委托事项如何确认 | 避免后续追加费用无据可依 |
诉讼费方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务院令481号,2007-04-01施行)费用约定中涉及诉讼费的,可以要求单列并注明按法定范围和标准收取,不与律师服务费混同。
三、签约前建议准备的材料与核对顺序
可以按同一征收项目、同一被征收房屋归集材料:征收决定或公告、房屋权属材料、评估报告、复核评估申请及答复、鉴定申请及结论、实地查勘记录、报价单、委托合同草案和付款凭证。核对时建议比对同一事项的主体、日期、金额和次数,例如报价单写的复核次数与委托合同服务条款是否一致,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与复核申请日期是否衔接,付款凭证对应的服务阶段是否清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实地查勘记录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签字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此类记录可以帮助核对律师是否实际参与了实地查勘环节,以及报价所称“含评估复核”是否包含该项工作。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工作次数和费用,需结合案件类型、程序阶段、材料情况及利益冲突确认,以委托约定为准;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秦皇岛是本次咨询的问题情境,实际承接安排应向律所核实。
签约前可以要求律所在报价单或合同附件中写明:复核、鉴定各包含几次,每次对应哪个程序节点,第三方费用由谁承担、如何结算,超出约定次数或新增程序如何计费。把这些内容写清楚,费用约定才能与“含评估复核”的表述相互对应。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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