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征收公告所载范围与补偿方案附图不一致时,咨询时应先确认房屋征收决定及其公告所确定的征收范围,再调取补偿方案全文及附图核对补偿事项。征收范围经征收决定公告后对外产生法律效果,公告是判断“征到哪里”的起点;补偿方案附图主要用于说明补偿方式、标准和签约安排,不宜脱离征收决定单独作为范围依据。
一、先看征收决定公告,再比对补偿方案附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该条把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和权利告知集中在同一公告中,因此核对范围时应先取得公告原件,确认作出机关、公告日期、项目名称、征收范围表述及所附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六条同时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这说明范围确定本身具有法律后果,范围边界不能仅凭补偿方案中的一张附图推定,而应回到征收决定及公告文本核对。
补偿方案附图与公告范围不一致时,处理思路是:以征收决定公告所载范围为主线,把补偿方案附图作为比对材料,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书面要求说明两者关系及以何者为准。资料未规定此种不一致当然导致征收决定无效,也不宜直接得出“按对自己有利的一份执行”的结论;需要结合公告原件、方案全文和征收部门答复进一步判断。
二、两类材料分别核对什么
| 材料 | 可以核对的内容 | 使用时注意 |
|---|---|---|
| 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 | 征收项目、征收范围文字表述、补偿方案、复议和诉讼权利告知、公告机关和日期 | 以公告原件或政府公开文本为准,注意保存张贴照片、网页截图和获取时间 |
| 征收补偿方案及附图 | 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评估安排、签约期限、附图所示范围 | 附图属于补偿方案的组成部分,与公告不一致时应要求征收部门书面解释 |
| 房屋权属、区位、用途、面积调查登记结果 | 自家房屋是否列入调查登记范围 |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调查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可作为范围比对的辅助材料 |
核对时建议按同一维度并列比对:范围四至、门牌号码、宗地或楼栋编号、附图比例和绘制日期。不同材料的制作目的不同,文字表述与附图不一致本身需要核实,不宜预设某一方必然错误。
三、咨询前的准备与费用边界
咨询前可以整理:征收公告原件或获取记录、补偿方案全文及附图、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位置照片、调查登记公布材料,以及向征收部门询问后的答复和送达记录。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是否选择该途径,需结合公告内容、复议诉讼对象和具体事实另行判断。
律师服务费的具体项目与金额,需与律所书面协商确定,并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评估等第三方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咨询阶段可以先做公告与附图的比对、范围异议要点梳理;是否进一步代为申请信息公开、发函沟通或提起复议、诉讼,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及如何计费。
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条文公开文本见 https://www.lingyuan.gov.cn/html/LYSZF/202603/0177275838209235.html 。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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