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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于大伟律师代理黑龙江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复议成功

“太感谢于律师了!要是没有您帮忙,我这维权的第一步都迈不出去。” 拿到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时,李帅难掩激动,紧紧握住了于大伟律师的手。这场围绕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逾期” 展开的行政复议,不仅让李帅拿到了期待已久的答复,更在于大伟律师的专业代理下,为他后续的征拆维权之路筑牢了关键基石。 案件简述:政府逾期未答复,村…

“太感谢于律师了!要是没有您帮忙,我这维权的第一步都迈不出去。” 拿到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时,李帅难掩激动,紧紧握住了于大伟律师的手。这场围绕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逾期” 展开的行政复议,不仅让李帅拿到了期待已久的答复,更在于大伟律师的专业代理下,为他后续的征拆维权之路筑牢了关键基石。

案件简述:政府逾期未答复,村民维权遇难题

李帅是来自佳木斯A县XX镇前进村村民,因涉及土地权益问题,其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大伟律师帮助维权。

因需核实其早年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材料,于律师协助李帅通过ESM邮政快递向A县XX镇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两项内容:一是2007年A县政府颁发给李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信息;二是民主村村委会与李帅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备案材料。邮件于2025年7月2日被签收。

然而,直至法定的20个工作日届满,XX镇人民政府仍未作出任何答复。于律师认为,该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与程序权利。

提起行政复议

于大伟律师随即代理李帅向A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作出答复。于律师在申请中指出:

被申请人签收申请后未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无权以“内部疏忽”为由推卸责任;

被申请人的不作为直接影响李帅后续维权进程,应依法纠正。

被申请人答辩:

XX镇人民政府在答辩中称,因“门卫收发室疏忽”,未能及时处理该邮件,直至2025年8月27日收到《提出答复通知书》后方才查找,但未能找到原件。其声称已于当日通过电话向申请人代理律师作出答复,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答复内容及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复议结果:

A县人民政府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子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不子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子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具有在法定期限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但被申请人未履行职贵。同时,虽然被申请人提供了与申请人委托代理律师的通话记录截图,但无法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进行了答复。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在李帅的坚持与专业律师的有效代理下,最终促使镇政府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恒略说法:

在征地拆迁、土地权益等涉民生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往往是公民获取关键证据、推动维权进程的第一步,可以说是一把维权“利剑”。但是如果申请人没有专业法律人指导,自己也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话,我们通常是不建议申请人自己盲目启动程序。这一过程看似简单,但其背后涉及的法律注意事项相当复杂。若未能准确把握,前期操作的失当可能为后续维权埋下隐患,甚至造成对自身不利的后果。因此,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是确保这把“维权利剑”能用对、用好的关键。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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