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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非吸涉案金额3300余万元,恒略律师成功辩护为当事人获缓刑

案件简述: 被告人A某于2016年2月至2019年5月,在 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 分公司、第 分公司任理财经理、营业部经理期间,通过客户口口相传、组织参加推介会等方式吸引客户投资 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宣称公司安全可靠,并承诺高额收益和保本付息,向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人民币合计 3300余万元。 被告人A某于2…

案件简述:

被告人A某于2016年2月至2019年5月,在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分公司、第分公司任理财经理、营业部经理期间,通过客户口口相传、组织参加推介会等方式吸引客户投资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宣称公司安全可靠,并承诺高额收益和保本付息,向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人民币合计 3300余万元。

被告人A某于2021年12月16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A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 20 万元;2022年1月22日被逮捕,同年3月1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意见:

恒略律所薛素华、王栋律师接到委托后,详细查看案卷卷宗,通过案卷证据梳理案件的疑难点,针对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迅速制定了详尽的办案策略,在审查起诉阶段,恒略律师几番周折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判决阶段,恒略律师提出主要辩护意见为:被告人A某系初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且其违法所得投资于**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大部分没有收回,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A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星A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被告人A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鉴于被告人A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A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恒略说法:

恒略律师提示您,一旦自身涉及到刑事案件,委托辩护律师越早越好。如亲朋好友被拘留的案件是涉嫌非吸,多数情况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也有可能是集资诈骗罪。正常情况下,在刑事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就应当以《拘留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家属,上面会载明涉嫌罪名和羁押处所,及时会见当事人,给当事人作法律与心理上的支持,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律师能够在侦查阶段就与会见,既可以及时、全面了解案情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解释其所涉及的罪名,并做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并以最佳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反映律师意见。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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