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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厂房拆迁律师咨询:厂房建设规划许可申请材料与现状测绘层数不同,咨询前应整理哪些建设审批材料?

那曲厂房面临拆迁,规划许可申请材料记载的层数与现状测绘层数不一致时,咨询前建议先把材料按“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与变更—竣工验收—现状测绘”五组归卷,再单独做一份层数差异对照说明。整理的重点是让每份文件的主体、宗地、时间、附图和层数能够互相对应,以便律师判断差异属于报建后依法变更、测绘口径不同,还是存在未经批准加建等…

那曲厂房面临拆迁,规划许可申请材料记载的层数与现状测绘层数不一致时,咨询前建议先把材料按“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与变更—竣工验收—现状测绘”五组归卷,再单独做一份层数差异对照说明。整理的重点是让每份文件的主体、宗地、时间、附图和层数能够互相对应,以便律师判断差异属于报建后依法变更、测绘口径不同,还是存在未经批准加建等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形。

一、先分清两类材料各自能说明什么

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反映的是报建时申报的层数、建筑面积和附图,以及行政机关是否要求补正、是否作出许可或变更许可。现状测绘报告反映的是测绘时点的实际建成状况,可能受测绘口径、房屋内部结构、加建时间等因素影响。两份材料层数不同,本身不直接等同于违法建设,也不直接决定补偿结论,需要看有没有规划变更、竣工核实、历史登记等文件把差异衔接起来。

如果厂房位于国有土地上并进入房屋征收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该条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那曲厂房如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征收,则还应核对建设用地审批和征收土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二、咨询前建议整理的材料清单

以下分组是便于咨询核对整理的编辑建议,不是法定必交清单,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和受理机关要求为准。

材料组 建议整理的文件 能核对什么
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 厂房占地的合法性来源、宗地范围、土地性质
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规划许可申请表、补正告知书、变更许可文件 报建时申报层数、许可层数、是否发生过变更
施工与设计 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设计变更单、竣工图 实际施工是否按图进行、层数变化有无设计依据
验收与登记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规划核实意见、房产测绘报告、历史登记资料 建成时点层数、规划核实结论、登记记载
现状测绘 现状测绘报告及附图、层数对比图、不同时期照片或航拍影像 现状层数与许可层数的具体差异、差异形成时间

整理时可以先核对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地址、宗地号在各文件中是否一致,再按形成时间排序,逐份标注记载的层数和建筑面积,最后把差异单独列成说明:哪一层、多少平方米、差异出现的时间、有无对应审批或处罚文书。这样咨询时能更快定位问题。

三、法律上会看什么,咨询时还要说清哪些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这些条文可以帮助理解报建时行政机关是否履行审查、补正告知程序,但不能仅凭层数差异推断许可无效、房屋必然不补偿或必然获得补偿。

咨询时建议一并说明:厂房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是否在征收范围内、目前处于征收决定前调查认定阶段还是补偿协商阶段、是否收到调查认定或补偿决定文书。律师服务范围、计费方式以书面委托合同约定;诉讼费、测绘费、鉴定评估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具体按实际发生和相应规定另计,咨询前可以要求分项列明。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二十四条,https://www.lingyuan.gov.cn/html/LYSZF/202603/0177275838209235.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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