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申请人刘大山系邢台市A县XXX镇曙光村村民,在本村有合法宅基地,持有A县前进办事处、A县前进办事处土地管理所、A县前进办事处曙光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目前施工方A县GH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在申请人宅基地所在地进行《XXXX.风情商业街3.4区》项目建设。(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迄今为止申请人未见到任何征地文件,也未得到任何安置补偿、未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施工方在没有合法征收、没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直接在申请人宅基地所在地进行施工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严重侵害。
律师代理:精准出击,启动法律程序
面对强势的开发行为与基层行政部门的消极应对,刘大山委托了专业从事土地与行政法律事务的郄超丽律师。郄律师在详细分析案情后,制定了“先行政查处,后复议监督”的维权策略。
第一步:发出《违法查处申请书》
郄律师指导刘大山于2025年5月7日,通过EMS特快专递向法定的职权部门——A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了《违法查处申请书》。申请书中明确指出:GH公司的施工行为未取得合法征地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能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占地建设的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同时还要办理审批手续。本案中,申请人宅基地所在区域的建设项目并非上述四种情形之一,而且申请人宅基地的使用权目前依然属于申请人,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必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依然在此施工建设,构成违法占地。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申请人合法拥有的宅基地,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依法退还。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该局依法履行查处职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责令退还土地。该邮件于5月9日被签收。
第二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在法定的行政机关处理期限届满后,A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未作出任何实质性答复。针对该局“行政不作为”的情况,郄超丽律师于2025年7月23日代理刘大山向A县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其核心代理意见为:
被申请人具有法定职责: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A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具有查处非法占地行为的法定职责。
被申请人构成行政不作为:被申请人在签收查处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及查处职责,且无正当理由,其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权益受损事实清楚:涉案土地确属申请人合法宅基地,在未依法征收补偿前被商业项目占用,事实明确,侵害了申请人的财产权。
请求事项:确认被申请人不作为行为违法,责令其限期履行查处职责并作出答复。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A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了答辩意见:
地块未纳入征收:承认涉案地块原为申请人宅基地,但声称未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
项目手续“合法”:主张GH公司项目已取得合法手续,建设程序合规。
抛出“转让协议”:声称刘大山已于2021年6月与案外人张志刚签订了《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款高达450万元……试图以此说明地块权属已发生变动。
推诿管辖权限:辩称已口头告知申请人,城区非法占地问题应由城管执法局查处,建议其向其他部门反映。
否认不作为:称已于2025年7月8日(即行政复议申请前夕)作出《关于刘大山申请查处的答复》并邮寄送达。
复议结果:认定履职不到位,答复不合法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5年5月7日向被申请人邮寄《查处申请书》,被申请人签收后于2025年:7月8日作出《关于刘大山申请查处的答复》并送达申请人,该答复存在问题:
关于宅基地转让协议:复议机关明确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该转让协议涉嫌违法,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查处;
关于现场勘查结论:答复称“现场勘查显示,该地地面硬化,部分区域进行绿化种植,现状使用符合宅基地用途”,缺乏证据支撑,系事实认定不清;
关于职责履行:答复未对申请人所称“违法占用申请人宅基地”问题予以处理,答复中没有体现被申请人所称“我局已告知申请人城区范围内非法占地问题由城管执法局查处,建议申请人向城管执法局反映情况”内容。
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与张志刚签订《农村宅
基地转让协议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系未履行法定职责;其所作出的《关于刘大山申请查处的答复》认定事实不清,未对“违法占用申请人宅基地”问题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1、责令A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申请人与张志刚签订《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违法行为;
2、撤销A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关于刘大山申请查处的答复》,责令A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提出的《查处申请书》重新处理。
本案不仅确认了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更关键的是,为其后续通过行政查处程序追索宅基地实体权利、追究违法者责任,打开了依法维权的正式通道,让当事人切实见到了维权曙光。
恒略说法:
合法征地必须遵循的六个步骤:
提前公告: 政府需提前发布征地预公告,告知征地范围、原因等。
实地调查: 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详细调查,需农户本人确认。
组织听证: 若多数村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政府应组织听证会。
公布补偿方案: 详细的补偿安置方案需公示至少30天。
签协议、发补偿: 与农户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后,补偿款应直接支付到户。
依法报批: 征地必须获得上级政府的批准文件,否则违法。
遭遇违法征地的维权途径:
收集证据: 拍照录像留存土地现状,保留相关文件,遭遇强拆及时报警。
申请信息公开: 要求政府公开征地批文、补偿方案等关键文件。
拒绝不合理签字: 若程序不合法或补偿不合理,不要轻易签署协议。
依法维权: 可通过申请调解、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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