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文品良律师代理A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十年维权终破局,镇政府违约赔偿千万!

案件简述: 2012年,A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响应LJ县政府招商引资政策,与B镇政府签订《B镇尾砂库尾砂转让协议》,约定以480万元受让尾砂库开采权,用于建设“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A公司依约支付200万元转让款并投入1800余万元建设厂房、购置设备。一切看似在正轨上推进。(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

案件简述:

2012年,A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响应LJ县政府招商引资政策,与B镇政府签订《B镇尾砂库尾砂转让协议》,约定以480万元受让尾砂库开采权,用于建设“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A公司依约支付200万元转让款并投入1800余万元建设厂房、购置设备。一切看似在正轨上推进。(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然而,项目启动后问题却接踵而至。在土地方面,A 公司遭遇了“缺斤少两” 和 “掉包” 的问题。原本规划50亩的项目用地,实际竞拍得到的地块仅有 20.66 亩,且与已建成的厂房位置不符。A 公司向县国土局提出置换申请,却遭到拒绝。同时,尾砂库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2015 年,A 公司试生产时被B镇政府阻止,后来得知,该尾砂库早在2010年就已被列入复垦项目,2011年完成验收确认为农用地,根本无法开采。

此后,B 镇政府为阻止A公司生产,甚至切断了公司的供电,导致项目彻底停滞。A 公司为解决困境,多次尝试引进其他企业接手,还配合政府评估,但均无果而终。至此,A公司陷入十年停摆困境。

2023年,A公司委托恒略律所文品良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追回款项并索赔损失。

被告B镇政府述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合同已实际解除:尾砂库复垦后,A公司转让资产退出项目,协议无需解除。

原告违约在先: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两年内完成尾砂采选,应自行担责。

超过诉讼时效:合同履行期2015年已届满,2023年起诉显属超期。

主要争议:

协议效力问题:B镇政府是否隐瞒尾砂库已复垦的事实,导致协议违反《土地复垦条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诉讼时效问题:A公司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时效?

损失赔偿范围:A公司的巨额投资损失是否应由B镇政府承担?

恒略律师:

基于案件事实,恒略律师认为被告在签订和履行与原告之间的行 政协议时存在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构成了实际上的根本违约,违背了作出的行政允诺,严重损害了原告信赖利益,给原告 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揭露政府隐瞒事实: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2010年省国土资源厅复垦批复,证明B镇政府在签约时已知尾砂库不可开采,仍与A公司签订案涉合同。

合同无效:强调合同协议违反《土地复垦条例》第八条,开采行为必然破坏复垦土地,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精准计算损失:因政府违约断电、阻挠生产,厂房设备长期闲置导致价值减损819万元,环评费、复垦覆盖费等直接损失28.7万元,合计索赔847.7万元。

未超诉讼时效:自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确认复垦事实后,方知权利受损,时效重新起算。

综上,被告违约且隐瞒B镇光明村尾砂库已复垦的事实,导致协议无法履行、项目无法存续。法律规定复垦尾矿禁止开采,被告为阻止原告运营不择手段。原告在协议履行和项目建设中无过错,已被XX仲裁委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原告LJ投资项目未能运行,投资损失巨大,被告等政府部门迟迟不解决善后问题,损害了原告及其投资人、职工、债权人的利益,也削弱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营商环境。为维护原告权益,特诉至贵院。

本案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部分法律意见,最终判决:

确认合同无效: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协议自始无效;

被告返还A公司转让款200万元及利息;

被告赔偿A公司损失602万余元及利息,包括环评费、复垦覆盖费及厂房设备减损价值的70%;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人员工资、房贷利息等无关支出)。

法院认为,A公司与B镇政府签订的《尾砂库尾砂转让协议》并非是对矿产开采权的转让,因此在审理中本案依法变更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合同因违反土地复垦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B镇政府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不予采信。B镇政府应返还A公司尾砂转让款200万元。A公司主张的投资损失中,部分正常经营支出和与合同无关的费用不予支持,环评费和尾砂库复盖款予以支持。厂区主体设备、电力设备设施、厂房等损失,根据评估结果,B镇政府应赔偿减损价值的70%,即5739961.57元,加上环评费和尾砂库复盖款,共计赔偿6026961.57元。

恒略说法: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至关重,其中涉及诸多法律要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循诚信原则。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在签订行政协议时,更应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不能隐瞒关键事实。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也有义务对合同标的进行全面调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遭受损失。同时,任何合同都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企业而言,在投资新项目、签订合同前,务必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要全面了解项目涉及的土地、资产等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政策限制等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风险评估,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各类证据,一旦出现纠纷,能够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政府来说,在招商引资、签订行政协议时,要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利用行政权力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如果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影响企业发展,应积极与企业沟通协商,妥善解决问题,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只有政府和企业都依法行事,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