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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征收补偿律师咨询:选房确认单签字人非被征收人,应补哪些授权件?

选房确认单的签字人不是被征收人时,需要先核对签字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再补充能够证明授权来源的文件。

选房确认单的签字人不是被征收人时,需要先核对签字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再补充能够证明授权来源的文件。通常建议准备:被征收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包括选定产权调换房屋、确认房屋地点和面积、签署选房确认单及相关补偿文件,并明确是否有代收文书、代领款项等权限;签字人与被征收人的身份证明;涉及亲属、监护、继承或共有关系的,补充相应的关系证明或全体权利人同意文件。事前没有授权的,可以由被征收人出具书面追认,明确是否认可该确认单的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专门规定“选房确认单”的授权件清单,上述材料属于核对代理权和补正签字的整理建议,具体是否有效还需结合授权范围、签字时间和确认单内容判断。

先确定选房确认单处于哪个程序环节

选房确认单通常对应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等补偿安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选房确认单如果涉及产权调换房屋地点、面积等事项,核对重点应放在签字人是否有权代表被征收人对这些事项作出确认。签字人不是被征收人本人时,仅凭签字不能当然说明其有代理权,需要查看授权文件或事后追认材料。

如果双方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授权不明、签字人身份存疑时,确认单是否约束被征收人,要结合授权范围和追认情况判断,不能直接推导出确认单无效或征收决定无效。

建议补充和核对的授权材料

材料类别 用途 核对要点
授权委托书 说明签字人有权代被征收人选定房屋、确认面积地点、签署相关文件 委托人是否被征收人本人;委托事项是否覆盖选房确认;权限是否包括代签、代收文书;委托期限是否覆盖签字日期
双方身份证明 核对签字人与被征收人的身份 姓名、身份证号与房屋权属登记、补偿档案中的被征收人是否一致
亲属关系或监护、继承、共有关系证明 核对签字人基于何种身份参与 属于代理、监护、继承还是共有权利人共同确认;共有房屋建议核对全体共有人意见
书面追认文件 补正事前授权不足的情形 被征收人是否明确认可确认单记载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格结算等内容;追认时间与签字时间的关系

单位房屋的,可核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被征收人已去世的,继承人之间的授权或共同确认文件需要与继承关系材料一并核对。上述材料用于说明签字人的代理权来源,属于建议整理的核验路径,不是条例统一规定的法定提交清单。

核验顺序和咨询准备

建议先核对被征收人身份和房屋权属登记,再核对签字人与被征收人的关系及授权文件原件,随后比对选房确认单与补偿协议中关于房屋地点、面积、结算方式的记载是否一致,最后核对征收部门是否将分户补偿情况公布、补偿档案是否归档。条例第二十九条要求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这些材料可以帮助核对确认单是否进入项目档案。

在宝鸡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先按全国条例核对代理权基础,再向具体项目的征收部门核对该项目使用的授权文本格式。地方项目可能有自己的文书样式,本文不替代当地项目规则。需要判断确认单效力或准备后续协商、复议、诉讼材料的,可带着确认单、补偿协议、授权文件和身份关系材料向执业律师咨询。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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