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中设备清单没有照片附件,清点费用怎么约定,关键不在先谈一个总额,而在书面委托里把四件事写清楚:清点由谁实施、记录怎样形成并经双方确认、费用由谁直接支付给谁、结算时凭哪些凭证核对。按现行收费规范,清点如属于评估、勘验类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项目,相关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服务费与这类代付费用在合同中分列,律所还应提供收费清单,代付费用须有有效凭证。
一、先分清两笔钱: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国务院网站发布)
设备清点如委托评估、勘验机构实施,其费用性质与上述代付费用相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该条适用于诉讼过程中的上述费用;在征收协商或评估阶段发生的清点费用,虽然不直接适用该条,委托合同同样宜写明收费主体、支付路径和凭证形式,避免与律师服务费混在一起结算。同办法第三条还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这为核对收费项目提供了边界:合同列明的项目与实际收取的项目应当一致。
二、清单无照片时,核对方式可以在合同中这样约定
以下为合同约定与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必经程序:
- 清点主体与在场安排:写明由谁组织清点、委托人是否到场、是否聘请评估或勘验机构;律师在其中承担联络、见证还是仅提供法律意见,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 记录形式:对清单逐项编号,记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和可见状态;清点当时补拍影像,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并与清点记录一并作为合同附件或交付成果。
- 确认方式:清点记录由在场人员签字并注明日期;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版本为准,后续增减另行书面说明并附对应影像。这样处理后,无照片的原始清单与清点后的确认清单之间的差异可以逐项对应。
- 费用与凭证:写明清点费用的计费主体、金额确定方式(机构报价或按实际工作量)、支付路径(建议委托人直接支付给实施机构)、结算凭证(发票或收据、支付记录),以及律师代为联络是否另计服务费。
三、咨询报价时可以核对的事项
与律所沟通时,可以逐项确认:服务范围是否包含设备清点的组织、与评估机构对接及对清点记录的异议处理;律师服务费按何种方式、哪个程序阶段计算;哪些款项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支付给谁、凭何种凭证结算;并要求出具收费清单。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咨询电话4009003957;其资料显示,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衡水是本问题的案件情境,具体承办安排以与律所的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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