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咨询时,费用约定应先把“谁委托、就什么事项委托、费用由谁支付”对应清楚,再核对主体材料:公房承租人一侧重点核对租赁关系与承租身份材料,产权人一侧重点核对权属证书与身份材料;两边分别形成的咨询记录、委托合同和付款凭证宜各自对应,不建议把两人的费用合并成一份未区分主体的约定。律师服务费、诉讼费、评估费与鉴定费还应分项列明,具体金额以书面约定和实际收费依据为准。
一、先核对“人”与“房”的对应关系
公房承租人与产权人可能就同一房屋分别咨询,但二者提交的权利凭证不同。建议承租人准备公房租赁凭证、承租证明,以及征收部门在征收程序中形成的承租人认定或登记材料;产权人准备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信息及身份证明。若一方代另一方咨询,可另附授权材料,写明授权事项和期限。
这些材料主要用于确认:咨询人是以什么身份进入征收程序、其与涉案房屋是什么关系、是否与同一征收项目有关。分别咨询时,建议各自建立咨询档案,在咨询记录中写明“本人就哪一部分事项咨询”,避免后续把两人的陈述、费用和委托事项混在一起。
二、费用边界:律师费、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分开核对
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人与律所协商确定的事项。本次资料未提供北海当地律师收费标准,不宜给出具体金额或行情。可以在书面约定中列明服务范围,例如法律咨询、评估复核申请、协商、诉讼代理分别是否纳入,以及计费方式、付款主体、付款节点和是否包含差旅等第三方支出;某项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
诉讼费与律师服务费不是同一项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该条规范的是诉讼费用,不替代律师服务费的书面约定。
评估、鉴定费用则要按征收评估程序单独核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该办法第六条还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并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等事项。因此,公房承租人或产权人分别咨询律师时,宜先核对评估程序中的委托人是谁、评估费或鉴定费由谁承担,不宜直接把评估费、鉴定费并入律师服务费。
三、分别咨询时的核对清单
| 核对项 | 公房承租人一侧 | 产权人一侧 | 用途 |
|---|---|---|---|
| 身份与授权 | 身份证明;代咨询授权材料 | 身份证明;代咨询授权材料 | 确认咨询人和签署人 |
| 房屋权利凭证 | 租赁凭证、承租证明等 | 不动产权证、登记信息等 | 确认与房屋的关系 |
| 征收程序角色 | 承租人认定或登记材料 | 产权人登记及征收材料 | 确认程序中的主体位置 |
| 拟委托事项 | 咨询、复核、协商、诉讼等分项 | 同左,分别列明 | 避免服务范围混同 |
| 费用与付款 | 律师费、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分项;付款人 | 同左,分别列明 | 核对合同主体与付款主体是否一致 |
费用约定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建议在签署前核对合同主体、服务范围、费用项目、付款方式和第三方费用承担,并保留分别咨询形成的记录。涉及具体报价时,应向律所书面确认;本文所引为全国性规定,北海当地律师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本次资料未提供,需另行核对。
主要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六条(建房〔2011〕77号,2011-06-03公布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04-01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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