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两份都带,同时带上形成这两份文书所依据的原始测量材料。限期拆除决定记载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面积和处理依据,调查笔录记载调查过程与当事人陈述,二者是比对对象;测绘报告、测绘图、现场照片、权属证书附记面积、建房审批文件等原始材料,才是核对客观面积的底稿。只带其中一份,律师难以判断面积差异究竟出在测量时点、测量范围、附属设施计算还是文字记载。
三组材料各自能核对什么
| 材料 | 主要记载内容 | 能核对的问题 | 整理提示 |
|---|---|---|---|
| 原始测量材料:测绘报告及附图、现场照片视频、航拍图、建房审批文件、产权证或土地证附记面积 | 测量方法、尺寸、四至、层数、附属物、测量时间 | 房屋客观面积与范围,差异是否有测量依据 | 建议带原件核对,复印件保持完整页码和图签 |
| 限期拆除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 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面积、事实表述、法律依据、救济期限、送达日期 | 决定认定的面积与原始测量是否一致,程序节点是否清楚 | 保留决定书全部页面和送达凭证 |
| 调查笔录及签字页 | 调查时的陈述、测量方法、在场人员、当事人签字及异议记录 | 笔录记载面积与决定书、原始测量是否一致,陈述是否完整 | 注意签字页、修改处和附件是否齐全 |
材料准备以完整为先,不宜只挑面积数字对自己有利的一份。三份材料放在一起,才能看出差异是记载笔误、测量时点不同、测量范围不同,还是认定标准不同。
面积不一致时先按同一口径比对
可以自行列一张比对表,按同一维度逐项填写:面积数值、测量方法、测量时点、四至范围、层数、附属物是否计入、记载页码。差异来源不同,后续说明重点也不同。例如,决定书面积小于笔录面积,可能涉及附属设施是否计入;两份文书时间不同,可能涉及测量后是否发生改建。这些只是核对方向,不宜先预设哪一方记载必然错误。
同时保留好原件、送达记录和现场现状照片。若已自行委托测绘,测绘合同、发票和成果图一并带上,便于区分测绘时点与行政机关调查时点。
咨询时说明程序阶段与费用边界
咨询时可以说明:房屋所在地、土地性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是否在征收范围内、限期拆除决定是否已送达、行政机关是否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还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要求;非征收场景下的违建查处程序,需结合当地规定另行核对。
在强制执行审查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等材料。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2011年6月30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转载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面积记载不一致属于“事实根据”是否充分的问题;是否达到“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程度,要结合原始测量材料、测量时点和范围综合判断,不能仅凭两份文书数字不同就得出决定无效的结论。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测绘或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分开计算。是否收取咨询费、如何计费,以书面委托约定为准;本次资料没有统一价目,不宜套用其他案件报价。材料比对、文书梳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及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认。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房产、合同等,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具体承办安排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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