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廊坊国有土地征收律师委托流程:共有人未共同授权,委托手续应补哪些签字材料?

共有房屋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分共有人已经与律师签订委托、其余共有人尚未共同授权时,需要补的签字材料集中在三处:其余共有权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合同的补充签署或确认页,以及能够证明共有关系与被征收人身份的身份、权属材料。

共有房屋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分共有人已经与律师签订委托、其余共有人尚未共同授权时,需要补的签字材料集中在三处:其余共有权人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合同的补充签署或确认页,以及能够证明共有关系与被征收人身份的身份、权属材料。现行公开规则没有专门规定“共有房屋律师委托应补哪些签字材料”,以下清单是按征收程序中的被征收人主体和签字环节整理的核对建议;已签字的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签署,需以该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为前提。

一、需要补齐的签字材料与核对要点

材料 建议载明或核对的内容 对应的程序用途
授权委托书(其余共有人本人签署) 委托人姓名与身份证号、受托律所名称与承办律师、委托事项(配合权属调查登记、参加评估实地查勘、补偿协商、签收文书,是否包含行政复议与诉讼)、权限范围(是否可代签补偿协议、代领款项)、委托期限、本人签名与日期 明确谁有权就本次征收事项作出意思表示
委托合同补充签署页或确认页 由全体共有人作为委托人签署;由他人代签的,代签人须持有该共有人的授权委托书 使合同委托人名单与授权委托书一一对应
身份证明与共有权属证明 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份额记载,以及继承、婚姻财产等取得共有的来源材料 确定被征收人范围与各自份额
共有人意见记录与送达凭证 暂不签字的共有人的意见、沟通时间、送达情况 为后续协商、送达留痕

二、这些材料与征收程序的对应关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共有房屋的各共有人均属房屋所有权人,授权与签字材料因此要能对应到每一位共有人,并写明各自份额(公开文本:https://www.lingyuan.gov.cn/html/LYSZF/202603/0177275838209235.html)。

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登记环节需要共有人配合并确认权属信息,授权委托书宜写明是否包含代为配合调查登记、签收调查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该见证规则针对的是评估实地查勘记录的签字确认,不直接解决律师委托授权的效力问题;共有人不愿签署授权文件时,宜另行核实其意见并留存记录,签署真实性是否需要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可向律所及公证机构另行核对(公开文本: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三、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律师服务费与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宜分开核对。补齐共有人授权、代为沟通协调等工作,可否纳入律师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在书面委托约定中写明;评估费用属于评估机构收取的第三方费用,不在律师服务费内。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就廊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委托手续准备,可拨打咨询电话 4009003957 核对材料清单与承办安排,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收费以委托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廊坊国有土地征收律师委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