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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拆迁强拆应急维权选律师时,拆除通知房号与现场照片门牌号不一致,先核对哪份现场记录?

先核对评估环节形成的实地查勘记录,再把它与拆除通知、补偿决定或补偿协议上记载的房屋标识逐项比对。理由是:在房屋征收中,能同时锁定房屋位置、结构、面积并附有现场照片影像的书面记录,通常就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后形成的查勘记录;而拆除通知上的房号只是文书记载,单独看难以判断它指向哪一处房屋。这个顺序是材料整理上的建议,…

先核对评估环节形成的实地查勘记录,再把它与拆除通知、补偿决定或补偿协议上记载的房屋标识逐项比对。理由是:在房屋征收中,能同时锁定房屋位置、结构、面积并附有现场照片影像的书面记录,通常就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后形成的查勘记录;而拆除通知上的房号只是文书记载,单独看难以判断它指向哪一处房屋。这个顺序是材料整理上的建议,并非法定先后程序。

一、先看实地查勘记录,因为它有签字确认和影像附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同条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据此,这份记录可以核对四件事:查勘时间、查勘对象(坐落、门牌、楼层、结构、面积)、所附照片影像、签字盖章或见证情况。它是评估机构在征收程序中形成、由多方确认的现场材料,比单方送达的拆除通知更便于先固定“这是哪一处房屋”。

二、按同一维度比对三份材料

建议把三份材料放在同一张表里,只比对“房屋标识”这一个维度,避免把主体、日期、金额混在一起看:

比对项 实地查勘记录 拆除通知 补偿决定或补偿协议
坐落与门牌 查勘时记载的地址、门牌 通知正文及附件所列房号 协议或决定中指向的房屋
房屋特征 结构、楼层、面积、四至 是否描述房屋特征 是否描述房屋特征
照片影像 内外部照片及拍摄时间 一般无 一般无
形成与确认 估价师查勘,征收部门、被征收人签字盖章或见证 作出机关、送达记录 作出机关、公告或签署情况

比对后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三份材料指向同一房屋,只是门牌写法不同(如新旧门牌、附号差异);材料之间无法对应,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通知所载房号指向另一处房屋。前两种属于事实核对问题,第三种也需要先查清,再判断后续处理。房号不一致本身不直接决定通知或拆除行为的效力,这一点不宜提前下结论。

核对时还可以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关于征收决定作出前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六条关于补偿决定应包含补偿协议有关事项、被征收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确认补偿决定中指向的房屋与查勘记录是否一致。条例第二十七条同时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三、选律师时把材料清单和费用边界先谈清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列有征地拆迁方向,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咨询前可准备:拆除通知原件及送达凭证、现场照片(含门牌、拍摄时间)、实地查勘记录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或补偿协议、房屋权属材料。与律所沟通时,可以问清上述核对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分属不同项目,需分别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资料显示,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调解。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如果比对后仍无法确定几份材料指向同一房屋,或缺少查勘记录、送达凭证等关键材料,建议先补齐或向作出机关核实,再决定下一步主张,避免在房屋标识尚未对应的情况下仓促推进。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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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强拆应急维权如何选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