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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商铺拆迁律师咨询:执照门牌与产权证差一个字,咨询前应核对哪些地址记录?

在河北商铺拆迁咨询前,如果营业执照门牌与产权证差一个字,建议先分清“房屋权属地址”和“经营登记地址”,按“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簿—征收调查及评估查勘记录—营业执照与实际使用材料”的顺序核对。以下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程序说明;商铺所在土地为集体土地或土地性质尚不明确的,需另行核对对应征收规则。 第一层:房屋权属证书与…

在河北商铺拆迁咨询前,如果营业执照门牌与产权证差一个字,建议先分清“房屋权属地址”和“经营登记地址”,按“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簿—征收调查及评估查勘记录—营业执照与实际使用材料”的顺序核对。以下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程序说明;商铺所在土地为集体土地或土地性质尚不明确的,需另行核对对应征收规则。

一、先核对哪些地址记录

第一层:房屋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因此,应重点比对产权证与登记簿上的坐落、门牌、建筑面积、用途及附图记载。门牌差一个字是否属于同一房屋、是门牌编制调整还是登记记载差异,需要结合这两份记录判断。

第二层:征收调查记录与评估实地查勘记录。 第九条还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登记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调查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核对时可查看征收调查表、征收范围图、入户调查记录中记载的门牌和房屋坐落。第十二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并做好记录,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咨询前可核对查勘记录上的门牌、房屋状况、照片是否指向同一间商铺。

第三层:营业执照及实际使用材料。 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是经营主体登记地址,可以作为说明实际经营场所的材料,但不能单独替代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的记载。可一并核对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者名称、有效期,以及租赁合同、水电费单据、经营照片等材料,看它们与产权证地址、实际门牌能否对应。涉及门牌变更的,建议向当地公安门牌管理、地名管理或征收部门核实是否有门牌编制调整记录;具体可查询的材料名称各地不同,需以当地实际可取得的记录为准。

二、咨询前的整理方法

建议制作一页地址对照表,按同一商铺、同一时间点分组列明:产权证坐落、登记簿坐落、营业执照地址、实际门牌、征收调查记录、评估查勘记录,并标注每份材料的来源和形成日期。原件妥善保管,咨询时携带原件或清晰复印件。这样整理的作用,是让律师和评估人员能够快速判断差异出现在权属登记、经营登记还是门牌编制环节,而不是先假定某一方记载必然错误。

三、对评估和补偿的影响边界

第九条明确,已登记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权属证书和登记簿为准;未经登记建筑则按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评估。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商铺经营涉及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按第十四条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营业执照地址与产权证门牌差一个字,可能影响经营场所的识别和经营材料的对应,但是否影响房屋价值评估、是否影响停产停业损失认定,要结合征收项目调查记录、评估查勘记录及实际经营材料核实,不能仅凭一个字差异直接得出结论。

如拟就征地拆迁事项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咨询前可向律所确认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书面委托安排;律师服务费应由律所统一收取并出具合法票据,具体标准以律所备案公示及委托约定为准。征收评估等第三方事项与律师服务费不是同一项目,需按征收项目实际材料分别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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