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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婚内赠与第三者110多万元款项如数追回,熊斌蓉律师代理赠与合同纠纷案,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在婚姻关系中,忠诚与信任是支撑双方情感的根基。然而,当这份信任遭到背叛,个人的财产权益蒙受损失时,法律便挺身而出成为捍卫正义与公平的强大武器。在一起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赠与的纠纷案件中,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熊斌蓉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12万余元。 案件简述: 当事人丽娜与周某是一对已携手走过多年风雨的夫妻,…

在婚姻关系中,忠诚与信任是支撑双方情感的根基。然而,当这份信任遭到背叛,个人的财产权益蒙受损失时,法律便挺身而出成为捍卫正义与公平的强大武器。在一起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赠与的纠纷案件中,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熊斌蓉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12万余元。

案件简述:

当事人丽娜与周某是一对已携手走过多年风雨的夫妻,两人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但是,平静的生活却在去年掀起了波澜。丽娜意外得知,自己的丈夫周某早在2020年就与小陈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生育有一子。在此期间,小郭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及购买物品等方式,向小陈赠与共计134万余元款项。(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在得知真相后,丽娜深感愤怒与无助。她面临着家庭破裂的痛苦,同时还要应对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在绝望中,丽娜找到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熊斌蓉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受委托:

本案中,小郭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以及小陈是否应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当事人的焦虑,熊斌蓉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她首先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迅速展开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并收集了周某与小陈之间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清晰地展示了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陈的事实。恒略律师认为,小陈系丽娜与周某婚姻关系的第三者,周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即违反夫妻相互忠诚义务,亦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该赠与行为应无效,故向法院请求判决:

1.周某向小陈赠与夫妻共同财产1348233.98元的行为无效;

2.小陈向原告返还人民币1348233.98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庭审中,小陈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称与周某不存在赠与关系,只存在资金往来。周某是A公司的联合创始人,72.6万元是薪资。且小陈在日常支出与为周某购买的物品所花费用超出周某支出。据此,恒略律师予以有力反驳,并指出对方证据上的诸多漏洞和不合理之处,且小陈与小郭之间的资金往来并不能掩盖赠与行为的本质。周某确实曾在A公司担任产品技术负责职位,但2021年已经离职,且并非股东或法人职位,转账系离职之后……小陈提供的购买支出表格系小陈自行制作,未提供原始载体,且收货人均为小陈,与周某无关。

判决结果:

最终,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和公正裁决,确认了小郭向小陈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并判决小陈退还丽娜款项1124832.34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认为,原告与周某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双方陈述、答辩及交易明细等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周某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有通过银行、微信向小陈进行转账及购买物品代缴社保费用及医疗费的行为。上述所涉款项应为原告与周某夫妻共同财产,周某未经原告同意,将大额款项赠与小陈,侵害了原告方的利益,且周某的赠与系基于其与小陈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小陈应予返还并支付利息损失。

小陈主张案涉72.6万元港币为工资,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但小陈亦存在给周某购买相关物品的行为,此可与原告主张的周某给小陈购买物品费用相抵;小陈曾向周某微信转账 85728元,应予扣除。周某承认小陈曾向其返还20万云,该费用亦应予扣除。

恒略说法: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相互忠诚、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赠与款项。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工具,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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