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开封行政许可律师费用咨询:许可申请人与实际缴费主体不同,费用事项怎么核?

在2026年开封办理行政许可相关咨询时,需要先把两类费用分开:一类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另一类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取的律师费。申请人与实际缴费主体不一致时,核对重点不是“谁转账”,而是每笔费用有无法定依据、是否按公布项目和标准收取,以及律师服务合同是否写清委托主体、付款主体和服务范围。

在2026年开封办理行政许可相关咨询时,需要先把两类费用分开:一类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另一类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取的律师费。申请人与实际缴费主体不一致时,核对重点不是“谁转账”,而是每笔费用有无法定依据、是否按公布项目和标准收取,以及律师服务合同是否写清委托主体、付款主体和服务范围。

一、行政许可费用:先核依据,再核项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因此,遇到许可环节收费,应先核对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依据;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如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情形,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核对时,应把收费项目名称、公布标准、缴款金额、收款主体、缴款凭证与具体许可申请对应起来。申请人与实际付款人不同,可以补充核对付款备注、付款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说明、缴款凭证上的缴款人信息;这些材料用于说明款项对应关系,不替代法定收费依据。如收费名目涉及听证,同法第四十七条还明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上述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公开文本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二、律师服务费:按书面委托合同核对

律师服务费不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咨询开封行政许可律师费用时,可向律所核对书面委托合同中的以下事项:

  • 委托主体与实际付款主体分别是谁,付款备注、发票抬头如何记载;
  • 服务范围是否包括许可申请材料准备、与行政机关沟通、听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计费方式、付款阶段、是否代垫行政机关依法收取的费用;
  • 申请人与实际缴费主体不一致时,费用对应关系如何在合同中写明。

是否将某项工作纳入律师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在书面合同中明确。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开封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统一金额或具体报价,不能据此给出“统一收费标准”或具体数额。2026年咨询时,律师费应以拟委托律所的书面报价和合同约定为核对对象;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则按行政许可法规则核对法定依据、公布项目与标准及缴款凭证。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开封行政许可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