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征地(土地现状)调查表上的签字人与承包合同上的承包人不是同一人,委托律师前应当先确认承包合同承包人对律师的委托授权;同时还要核实调查表签字人以何种身份、依据何种授权在该表上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补偿、安置协议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因此,委托关系应当落在对拟征收土地享有权利、能够以自己名义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上;调查表由谁签字,并不当然决定谁可以委托律师或处分补偿权益。
两份授权关系对应的材料并不相同
对律师的委托授权,核心是委托人的身份及其与土地的权利联系。可以核对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材料,确认地块位置、面积、四至与征收范围是否对应,再由该权利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若由家庭成员代为办理委托事务,还需核对代办的书面授权。
调查表签字人的签字依据,需要单独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表属于现状调查环节的记录,签字栏可能对应权利人、指界人、见证人或受托人等不同身份。建议先看清表格上签字栏的名称和填写说明,再比对同一地块其他表格、补偿登记材料上的签字是否一致。
建议的核验顺序
- 先确定权利人:以承包合同和权属材料为起点,确认承包人姓名、承包地块与征收范围的对应关系,并留意承包合同是否存在转让、分户、继承等变动情况。
- 再判断签字行为的性质:核对调查表签字栏载明的身份,结合签字时间、在场人员、表格交付对象,判断该签字属于权利人本人确认、受委托指界,还是其他参与情形。
- 补齐授权链条:签字人如果不是承包人,建议取得承包人对该次签字及后续补偿登记、协议签订事宜的书面授权;一时无法取得的,可以向征收部门核实调查表签字栏的设置目的和材料归档情况,再决定委托主体。
- 最后签署委托:以权利人名义与律所签订委托合同,写明服务阶段和事项范围,避免把“持有调查表”或“曾经签字”直接当作委托资格。
拟议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简介所列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涉及武汉集体土地征收的材料梳理、授权关系核对、补偿登记与协议阶段的法律服务,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具体承办人员和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律师服务费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与律所沟通确认;诉讼费、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另行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武汉当地统一收费标准或特别流程,地方经办细节建议以征收部门公示文件和正式公告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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