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知识产权律师遇比对报告与产品照片版本不同,报价是否区分补测与比对?
这取决于委托合同如何约定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而不是由某个统一价目表作出强制区分。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因此同一案件中的“补测”和“比对”既可以作为两项工作分别计费,也可以合并为一个服务项目打包报价,但都应在书面委托材料中写明工作内容、计费口径和成果形式。就现有资料看,无法给出廊坊当地的具体金额或固定项目名称。
一、区分与不区分,都要落到书面约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补测往往涉及重新取样、重新委托检测或重新整理产品照片,比对则涉及将报告内容与产品实物、照片版本逐项对照,两者耗费的工作时间与难易程度不同。律所据此可以在报价时分别列项,也可以合并计价,但需要向委托人说明区别所在。
该意见第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向所在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备案,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并应执行明码标价、在执业场所公示。因此,遇到“补测”与“比对”是否分开报价的问题,可以要求律所出示其备案的收费标准和拟适用的收费项目,核对拟收费用是否落在已备案的项目与标准之内。
该意见第八项还要求,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律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这为“补测”和“比对”如何列项提供了操作依据——关键不是名称,而是每一项对应什么工作、按什么方式计算。
二、比对报告与产品照片版本不同,先核对什么
版本差异本身会改变工作量和比对前提,建议在确定报价前,就同一事项核对以下内容:
| 核对对象 | 可核对的内容 | 对报价的意义 |
|---|---|---|
| 比对报告 | 报告编号、出具机构、出具日期、所依据的样品版本或照片编号 | 判断报告针对的是哪一版产品 |
| 产品照片 | 拍摄时间、版本标识、来源(当事人提供、公证取证、第三方留存) | 判断照片与报告是否指向同一批次或同一版本 |
| 两者关系 | 版本差异是拍摄时间不同、样品更换,还是文件本身存在多个版本 | 判断属于“补充取证后重新比对”还是“仅作说明性比对” |
| 原件来源 | 报告原件、照片原始载体是否可提供 | 影响是否需要另行补测或调取材料 |
上述核对属于材料整理建议,目的是让“补测”和“比对”各自对应的事实基础清楚,便于与律所协商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并非法定提交顺序或委托生效条件。
三、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分开列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提供有效凭证。补测如涉及委托检测机构出具新的检测或鉴定意见,相应费用性质上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应与律师服务费分列;比对工作如由律师完成,则属于律师服务费范围。报价时建议要求律所分别写明两部分,避免将第三方费用计入律师服务费,或将律师工作计入代付费用。
咨询准备建议
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补测”和“比对”分别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在委托合同中写明:两项工作各自的内容与成果形式、计费方式(按项、按小时或打包)、第三方费用的承担与凭证提供方式,以及版本差异导致工作范围变化时如何调整。廊坊当地律所备案的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需向拟委托律所或所在市律师协会另行核对,本文资料未包含地方具体价目。
依据出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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