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咨询阶段说明夫妻共同经营的网店,可以按“注册主体—收益流水—实际分工”三条线分开陈述,每条线都对应到具体材料、时间段和数额,并说明这些材料目前由谁持有、能否导出或调取。需要核对的对象包括:店铺登记的经营者和账号实名信息、收款与结算账户、经营收支流水的完整期间、双方在运营中各自承担的事务。适用条件是网店经营及收益取得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店铺开办于婚前,或者收益跨婚前婚后的,按时间段分别说明。带着现有材料做初步沟通,可以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先确认哪些事实需要补充、哪些材料需要调取。
一、先把登记主体讲清楚:登记谁、实名谁、实际谁经营
登记主体是三条线里最容易被一句“店是我开的”带过的部分,而它直接决定后面分割时看什么对象。咨询时可以把下面几项按顺序说清:
第一,店铺的登记形式。是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以个人身份在平台开设的网店;登记经营者或股东是谁,开办时间、经营场所、目前是否存续。不同形式对应不同的财产载体,个体工商户要看经营资产和经营所得,公司要看股权、出资和分红,两者在分割时不是同一件事。
第二,店铺账号的实名信息。账号注册人、实名认证人、绑定手机号、绑定邮箱,以及后台主体信息截图。账号实名人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时,要说明这种安排是怎么形成的。
第三,收款账户。平台结算账户绑定的是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还是支付宝、微信账户;开户人是谁,账号是否专用。
第四,出资来源。开店保证金、首批进货资金、推广投入来自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收入,这部分可以与流水相互对应。
第五,是否存在其他合作方。店铺有合伙人、代持人或者其他股东的,一并说明各自投入和分配方式,避免把第三人的权益混入夫妻财产范围。
登记在谁名下,影响的是分割时看哪一类财产,收益本身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要回到取得时间和取得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网店经营收益属于该条第二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说明时要落到“哪段时间取得的收益”上,而不是只争论店铺登记在谁名下。
如果双方对婚内所得财产另有书面约定,也应当把约定拿出来单独说明。资料显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项直接影响后面流水和分工的说明重点,有约定的按约定范围讲,没有约定的按法定财产制讲。
二、收益流水讲四件事:账户、期间、数额、去向
流水的作用是让“网店赚了多少钱”变成可以核对的数据。咨询时不宜只报一个总数,可以按下面四层说明:
账户对应关系。 平台后台的结算单、提现记录,与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流水要能一一对应。说明哪个账户收平台结算款、哪个账户付进货和推广费、哪个账户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多个账户交替使用的,列一张账户清单,注明开户人、用途和大致使用时间段。
完整期间。 按年度、按月归集,跨婚前婚后的分段列明。只提供最近几个月流水的,说明更早期间的数据是否还能从平台后台导出、是否需要向平台申请调取。期间不完整时,先说明缺口在哪,再说明缺口对数额判断的影响。
营业额与可分配收益分开。 平台结算额是营业额,扣除进货成本、推广费、快递费、房租、人工、平台服务费后的部分才是经营收益。咨询时把主要成本项目单列,附上进货记录、推广账单、快递月结单等,避免把营业额直接当成可分配金额。
资金去向。 经营收入转入个人账户后用于家庭消费、偿还房贷、购买车辆或其他大额支出的,标注时间和金额;出现向亲属账户、关联账户大额转出的,也如实说明。这部分既关系到可分配收益的规模,也关系到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大额支出。
整理时可以做一张按月汇总表,列出月份、平台结算额、提现到账额、主要成本、期末余额去向,每一栏后面注明数据来源。这张表是整理工具,具体数额仍以原始流水为准。
三、分工说明要落到具体事务和时间
“共同经营”四个字在咨询中需要拆成具体动作。可以按运营、客服、选品、拍摄、发货、推广、财务几个环节,说明谁在什么时间段负责什么;双方都参与的,说明各自投入的时间比例,是一方全职经营、另一方下班后协助,还是双方都兼职。
协助一方承担了较多打包、客服、记账工作,或者同时承担了育儿、照料老人等家务的,也应当单独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同上)分工陈述在这里的作用,是让协助经营和家务投入有具体事实支撑,而不是停留在“我也付出了”这样的概括上。
分工的旁证可以包括:工作群聊天记录、发货和客服排班、打包照片、进货对接记录、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员工或快递员的证言。这些材料不需要在咨询时全部备齐,但应当说明各自能证明什么、目前由谁保管。
四、把三条线对齐:咨询时的信息分组与核对顺序
三条线各自成立还不够,咨询时要把它们对到同一张时间轴上。可以按下表分组整理:
| 事项 | 可核对材料 | 能说明的问题 |
|---|---|---|
| 登记主体 | 营业执照、店铺后台主体信息、账号实名截图 | 谁登记、谁实名、何时开办 |
| 收款账户 | 结算账户开户信息、绑定银行卡、支付账户 | 经营收益进入哪个账户 |
| 经营流水 | 平台结算单、提现记录、银行及支付流水 | 经营规模、收益期间、资金去向 |
| 成本支出 | 进货凭证、推广账单、快递月结单、房租和人工记录 | 营业额与可分配收益的差距 |
| 实际分工 | 工作群记录、排班、发货记录、沟通记录 | 谁实际经营、投入程度 |
| 财产约定 | 双方书面协议 | 是否对收益归属另有约定 |
核对顺序上,建议先固定登记主体和收款账户,再按期间归集流水,然后对应成本项目,最后用分工材料与前面的账户、流水相互印证。这个顺序是整理建议,目的是让每一笔数额都能找到对应的主体和期间,不是法定举证顺序,也不影响双方在协商中自行安排说明重点。
五、费用与委托范围怎么问
咨询时涉及费用,先把项目分开。根据司发通〔2021〕87号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网店流水梳理、主体信息核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认。
根据同一文件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咨询时可以直接问清:哪些工作计入律师服务费、哪些属于代付费用、流水比对和材料梳理是否单独计费、费用清单能否写入委托合同。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本文不提供当地报价。
六、还需要进一步核对的事项
网店后台的历史数据能导出多久、账号实名能否变更、公司股权与个体工商户经营资产在分割时分别怎么处理,这些要结合店铺实际登记情况和平台规则进一步核对。咨询前可以先备好营业执照或店铺主体信息、收款账户清单、近两年流水导出件、主要成本凭证、双方分工的旁证,以及可能存在的书面财产约定。材料不齐的,先列缺口清单,说明哪些需要向平台申请、哪些需要向登记机关查询。就上述材料的核对和委托范围需要进一步沟通的,可以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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