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律师时,重点看其能否把选房单、交付通知、安置补偿协议和结算凭证放在同一安置关系下逐项比对:先确认房号不一致出现在哪份文件、由谁出具、对应哪套安置房,再列出待核实事实和拟议工作范围。本文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的通常情形说明;对直接承诺“保证换房”“保证赔偿”或暗示与征收部门有特殊关系的说法,应保持审慎。
一、看律师如何拆解“同一套安置房”的材料链
针对交付通知与选房单房号不一致,建议让律师先做一张对照表,按“文件名称—出具主体—形成时间—房号—面积—价款—签章”逐项排列。可以核对:
- 选房单:房号、楼栋、面积、价格、选房时间、签章主体;
- 交付通知:发出主体、通知交付的房号、交付时间、要求结算的费用;
- 安置补偿协议:产权调换房屋的约定、差价结算方式、过渡期限;
- 征收补偿方案或房源清单:安置房源范围及选房规则;
- 付款凭证、临时安置费发放记录、双方沟通记录。
这张表的作用,是判断房号差异属于笔误、房源调整、选房规则变化,还是履行中的实质分歧,并找出仍需向征收部门、实施单位或物业核实的环节。这是材料整理建议,不替代对具体协议和当地规则的审查。
二、看律师是否把法律依据与待核实事实分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第二十二条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公开文本见农业农村部法规栏目转载: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这些条文可用于核对安置方式、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及交付前费用,不直接规定房号不一致时哪份文件优先。选择律师时,可以看其是否明确区分“现有条文能支持什么”和“还需结合安置协议、选房规则、实际交付材料核实什么”,是否愿意把不确定项写成待核实清单。
三、看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是否写清
收费方面,可核对律所是否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出具合法票据,收费合同是否列明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的边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第九项,律师事务所不得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办案费”“顾问费”等名义收取疏通关系费用;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收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律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调解。
资料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房产等;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如需就上述材料梳理进行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4009003957,该号码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选择律师的实操顺序可以是:先请律师复述房号差异涉及的文件和主体,再给出分项核验清单与拟议工作阶段,最后书面确认服务范围和费用构成。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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