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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石家庄强拆维权律师委托流程:解除通知未确认送达,原授权书交接应核对什么?

在石家庄准备强拆维权律师委托、并涉及解除原委托时,建议把三件事分开核对:解除通知是否到达原代理律师或原律所、原授权书及案卷材料如何交接、诉讼中是否已向法院书面告知代理权限解除。相关事项已进入诉讼代理阶段时,授权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在石家庄准备强拆维权律师委托、并涉及解除原委托时,建议把三件事分开核对:解除通知是否到达原代理律师或原律所、原授权书及案卷材料如何交接、诉讼中是否已向法院书面告知代理权限解除。相关事项已进入诉讼代理阶段时,授权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解除通知尚未确认送达时,先固定发出和签收记录,原授权书原件暂不销毁,按清单逐项交接;具体承办与费用以书面委托约定为准。

一、先核对授权与解除告知的法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据此,解除通知发给原代理律师或原律所,与向法院提交书面解除告知,是两个需要分别留痕的环节。未确认原律师收到解除通知时,不能仅凭己方发出记录判断对方已知悉;诉讼代理权限是否已向法院变更,应结合书面告知法院的记录核对。

如涉及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可核对送达回证和签收日期。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对直接送达的签收主体作了规定,包括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人、诉讼代理人或代收人签收;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可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一条规定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上述规则适用于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原代理律师或律所发出解除通知时,可参照其留痕思路核对到达情况,但不宜直接以法院送达规则替代对通知到达事实的核对。

二、原授权书交接建议核对的项目

核对项目 具体内容 核对用途
授权书文本与权限 正本、副本数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日期;案号或程序阶段;委托事项;是否含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 对应第六十二条,确认授权范围和权限边界
原件流向 原律师或原律所持有几份;是否已提交法院;退回、作废或遗失记录 避免重复使用和文件散失
解除通知 通知对象、发出日期、方式、收件地址、快递单号、签收或退回记录、电子到达记录 核对是否到达及到达时间
法院告知 书面解除告知、提交日期、法院收件凭证、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的记录 对应第六十三条,核对诉讼代理权限变更留痕
案卷与文书 证据材料、法院文书、送达地址材料、待办事项和期限记录 便于新受托人接续工作
费用与工作记录 委托合同、付款凭证、已发生工作阶段记录 核对服务范围和费用结算基础

三、未确认送达时的整理顺序与咨询准备

建议先补发或补充一份书面解除通知,写明通知对象、案号或事项、解除意思和日期,选择可留痕方式发出,并保存快递面单、查询记录、签收凭证或退回件;电子方式留痕时,保存能够确认收件地址和到达时间的记录。随后向受理法院提交书面解除告知并留存收件凭证,可向法院核对卷内授权书及是否已通知对方当事人。交接时使用书面清单,由交接双方签收,原授权书在去向未核清前暂不销毁。拟另行委托的,新授权书同样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提交受理法院。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可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核对,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一般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如需咨询委托材料准备,可拨打该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石家庄为问题情境,不表示当地设有办公室。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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