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络诽谤维权:平台删除与证据保全的顺序怎么安排
在天津处理网络诽谤内容,较为稳妥的顺序是:先把侵权页面和传播情况固定下来,再向平台发出删除通知,并继续记录通知之后的传播变化。这个顺序属于实务整理建议,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先保全后通知;采用先固定的理由在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要求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页面一旦被删除,初步证据的取得会变得困难,后续主张侵权、说明损害范围也会缺少可比对的对象。天津的网络用户适用的是同一套全国性规则,本市并不存在另一套关于通知要素的特别要求。准备发通知前,可以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就“通知写什么、证据留什么”做一次材料梳理。
一、先固定的法律理由:通知要附“初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款把“证据”和“删除”连在了一起:平台采取必要措施的前提,是接到一份包含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的通知。如果先要求删除、事后才回头找证据,常见的结果是页面已经不可访问,截图只剩零散片段,难以说明发布账号、发布时间、原文表述和传播范围。固定证据在前,通知在后,可以让通知所附材料与平台页面形成对应关系。
同条第三款同时提示了通知的风险:“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发通知前需要核实两件事:内容是否确实指向本人(可通过姓名、职务、照片、特定经历等识别),以及被指侵权的表述是否属于可归责于发布者的不实内容。核实不足就批量投诉,可能反过来产生责任。
二、固定什么:把“页面”变成可核对的一组材料
建议按同一页面、同一账号、同一时间段分组整理,每组材料说明一个事实。可以固定的对象包括:
- 页面本身:完整网址、平台名称与板块、标题与正文全文、配图、发布时间、页面显示的阅读量、转发、评论、点赞数量。
- 发布主体:账号昵称、账号ID、主页链接、认证信息、简介、其他关联发布内容。
- 传播情况:转载、搬运、二次发布的链接与时间,评论区中可识别的扩散内容。
- 发现与知悉时间:本人首次看到该内容的时间、途径,以及此后每次查看的时间点。
固定方式上,建议先录屏后截图:录屏从打开应用或浏览器开始,完整展示进入路径、登录状态以外的页面信息和滚动过程;随后对关键区域逐屏截图,保留原始文件、原始设备和不经压缩的版本。是否需要办理网页公证,或者采用可信时间戳等第三方存证方式,涉及机构受理流程、出证周期和收费标准,需向相应公证机构或存证服务方另行核对,本文不提供具体价格。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通知之后”的传播数据同样值得记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把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责任限定在“损害的扩大部分”,通知送达时间与通知后新增的浏览、转发数据,是说明“扩大”的核对对象。通知前后各固定一次,形成时间上的对照,比只保留一张截图更有说明力。
三、通知怎么写、发给谁:把法定要素落到一份文件里
通知的对象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实践中通过平台公示的侵权投诉入口、投诉邮箱或其指定的法务接收渠道提交。通知文本建议包含以下内容,并与已固定的材料一一对应:
- 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与有效联系方式,这是法条明确要求的事项;
- 被指侵权内容的具体位置:网址、账号、发布时间,逐条列明,避免只写“某平台有帖子”;
-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说明内容指向本人的依据、内容不实的事实依据、已造成的具体影响;
- 明确请求: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可并列提出;
- 附件清单与发送时间。
提交后保留发送记录、回执或平台反馈页面。按照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平台接到通知后应当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平台回复“已处理”但页面仍可访问,或者长时间没有回应,都属于需要继续记录的状态;此时可以再固定一次页面,注明与首次通知的时间间隔。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条的适用条件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与通过通知触发义务的路径不同,证明上通常需要更多材料。两条路径并不互相排斥,具体主张哪一种、如何组织证据,需要结合内容性质、平台处理情况和损害后果判断。
四、顺序之外的三个核对前提
第一,内容是否构成对特定人的诽谤,取决于指向性与不实性,需要结合原文逐句比对,不能仅凭观感判断。第二,发布者身份是否可查,影响后续向谁主张权利;平台掌握的信息范围与提供条件,需在程序中另行核实。第三,损害后果如何证明,涉及社会评价降低、工作与经营受影响的具体事实,建议保留往来记录、证明材料和同期对照信息。
以上属于实体判断,本文只提供材料整理与核验顺序的建议,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预判。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的民法典原文(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可作为条文核对来源。
五、可以提前准备的材料清单
- 已固定的页面材料:录屏原始文件、逐屏截图、网址与账号信息;
- 通知文本及其附件清单、发送记录与平台回复;
- 通知后再次固定的页面与传播数据;
- 能够说明内容指向本人、内容不实的基础材料;
- 能够说明影响范围的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材料准备到哪一步、通知是否需要调整表述、后续是否进入其他程序,都可以带着上述材料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沟通,咨询电话4009003957。涉及页面正在快速扩散、需要紧急处置的,可同时通过平台公示的紧急投诉渠道处理,并注意保留该渠道的提交记录。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