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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医疗损害赔偿咨询律师前,病历和损害材料怎么备?

咨询北京医疗损害赔偿律师前,建议把材料按“诊疗过程—损害后果—费用损失—主体关系”四组归拢:病历先弄清有哪些、能否取到、取到的是哪一版;损害材料则让每一笔费用都能对应到具体就诊、具体票据和具体时间。把这两类材料整理成可核对的时间线,律师才能判断争议落在诊疗行为、知情沟通还是病历管理环节。

咨询北京医疗损害赔偿律师前,建议把材料按“诊疗过程—损害后果—费用损失—主体关系”四组归拢:病历先弄清有哪些、能否取到、取到的是哪一版;损害材料则让每一笔费用都能对应到具体就诊、具体票据和具体时间。把这两类材料整理成可核对的时间线,律师才能判断争议落在诊疗行为、知情沟通还是病历管理环节。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 4009003957,初次沟通前可先按下面几组完成自查。

一、病历:先确认“有哪些、能不能取、取到哪一版”

病历是医疗损害咨询中最基础的材料,原因在于法律对病历填写、保管和患者取阅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这条规定给出两个可核对的方向。一是病历的范围,条文列举了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患者可以对照自己手上已有的材料,看住院期间、手术前后、检验检查环节分别缺哪一类。二是取阅渠道,患者要求查阅、复制上述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咨询前可以先把已经拿到的病历按时间排序,标注每一份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和页数,尚未取得的列一份清单,写明涉及科室和大致时间段,便于后续核对。

与病历相关的还有一条需要提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同上版本及出处)这一条列举了三种并列情形,咨询时不宜只凭“病历拿得不顺”就下结论,而应把拒绝提供、病历缺页、记录前后不一致等具体事实分别记录清楚,注明发生时间、对接人员和沟通内容,再由律师结合全部材料判断属于哪一种情况。

如果争议涉及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还可以留意知情沟通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应的材料包括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同意书、谈话记录、授权委托文件等。整理时建议把这些文书与对应的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放在同一时间段内比对,看签署时间、签署人与实际诊疗安排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二、损害材料:按费用项目与凭证对应整理

损害后果方面的材料,重点不在数量多,而在每一项都能说清“因为什么、花了多少、凭什么”。医疗费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按此,医疗费材料可以按“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三件套归拢: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药费分别装袋,票据与当次就诊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对应,外购药、康复治疗、后续治疗另设一组并注明发生时间。

误工、护理、交通三项也各有对应的证明对象。同一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据此,咨询前可以准备的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或误工证明、工资发放记录与收入减少的对应说明、护理人员的收入材料或护工服务凭证、往返就医的交通票据。整理时按同一维度并列摆放——误工材料对应误工时间段,护理材料对应护理起止时间和护理人数,交通票据对应每一次就医的地点和日期。这样做的用处是让每一项损失都能回溯到具体就诊记录,而不是把票据混在一起只报一个总数。

三、把时间和主体串起来

医疗损害事项的特点是环节多、时间跨度长。资料显示,医疗损害材料整理强调就诊、检查、告知、处置、转诊、费用和沟通记录保留完整时间线。建议做一份按日期排列的经过表,每一行写清日期、地点、涉及科室或人员、发生了什么、对应哪份材料。表的作用不是替代病历,而是帮助律师快速定位关键节点,比如入院时间、手术时间、病情变化时间、转院时间、复印病历时间。

主体与关系材料同样需要单独一组。患者身份证明、与就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文件、缴费主体与就诊主体不一致时的说明,都属于咨询时容易被忽略但实际会用到的基础材料。如果涉及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关系材料也需要一并准备。已有程序材料,例如已经提交的投诉、已经签署的文书、已经收到的答复,可以按日期和送达方式单独存放,注明来源和签收时间。

四、咨询时能确认的费用边界

咨询前还需要分清几类费用。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事项的对价,是否收取、按什么范围收取,需要与律所协商并在书面约定中明确,可以与律所沟通哪些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诉讼费由法院按规定收取,鉴定费属于鉴定评估环节的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不是同一项目。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北京地区的具体收费金额或统一标准,咨询时不宜以材料齐全程度推断费用高低,而应把拟委托的工作内容先问清楚。

五、材料备好之后,咨询能推进什么

材料按上述四组整理后,咨询时可以围绕三个问题展开:诊疗过程中哪些环节存在记录空白或前后不一致;损害后果与哪些诊疗行为在时间上前后衔接;现有票据和证明能够覆盖哪些损失项目、还缺哪一类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与因果关系属于需要结合病历和鉴定材料判断的问题,咨询阶段的目标是把事实和材料摆清楚,而不是提前得出定论。

需要另行核对的事项包括:病历复印的具体办理流程、鉴定机构的受理要求、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凭证是否齐全。这些内容会因就诊机构、治疗阶段和个案情况不同而有差异,建议在咨询时逐项确认。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 4009003957,可围绕病历取得情况、损害材料清单和拟议委托范围先行沟通;如遇紧急医疗情况,仍应先通过医疗机构和急救渠道处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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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损害赔偿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