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争议,选择律师时可以先看其能否围绕“解除是谁提出、依据哪一条、用什么文件提出、何时送达、工资社保和工作交接如何处理”这条事实链发问,并能把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区分开。咨询时按时间顺序说明解除文件和沟通过程,带上原件或原始载体,比只讲“公司把我辞退了”这一结论更有助于核对。可以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围绕现有材料做咨询准备。具体解除是否合法、能否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要结合解除依据、文件和送达情况判断,不能仅凭一方陈述下结论。
一、先确定解除类型,再谈律师选择
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的咨询,第一步是确定解除依据落在哪一条。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禁止解除情形、工会程序和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形。咨询时可以把解除文件上写的理由与这些条文逐项对照,而不是只写“被辞退”或“公司裁员”。
以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条解除为例,该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4545。
如果解除通知写的是“不能胜任工作”,咨询时可以核对:单位是否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是否仍不能胜任、是否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写的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核对是否经过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这里的事实核对,直接决定咨询时应当重点整理哪类材料。
解除后果也要与解除类型对应。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
这条规定把“继续履行”和“支付赔偿金”放在不同条件下,咨询时要说明自己主张哪一种,以及对应的事实是什么。选择律师时,可以看其是否先问解除依据和请求方向,再讨论材料够不够,而不是先给出结果承诺。
二、解除文件应当怎样说明
解除文件是咨询中的核心材料。说明时建议按“一份文件一张卡片”的方式整理,每份文件写清名称、形成时间、制作或发送主体、接收主体、送达方式、原件保管情况、文件上载明的解除理由和依据。以下清单可用于咨询前自查:
| 材料 | 可以核对什么 | 咨询时的说明要点 |
|---|---|---|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信 | 谁作出解除意思、落款日期、载明理由、是否盖章 | 说明原件在谁手中,是否有签收单、快递单或电子邮件 |
| 协商解除协议 | 是否写明协商一致、补偿项目、付款时间、双方签字盖章 | 说明签署页、附件、修改痕迹,以及协议是否实际履行 |
| 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签收页 | 岗位、工资、工作地点、制度是否送达 | 说明与解除理由有关的条款和签收记录 |
| 工资流水、考勤记录 | 解除前工资支付到哪一天、出勤情况 | 说明工资发放主体和期间,和解除日期对应 |
| 社保缴费记录 | 社保缴至哪个月、缴费主体 | 说明与离职时间是否衔接 |
| 工作交接单、离职证明 | 交接时间、证明出具时间、档案和社保转移 | 说明是否已办理、由谁经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2012年12月28日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
这条规定涉及解除证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交接以及文本保存。咨询时可以据此核对:解除证明是否出具、何时出具,档案和社保转移是否办理,工作交接进行到哪一步。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事项与解除是否合法属于不同问题,应分别记录,不宜混在一起。
对于协议类文件,建议同时说明签署背景:是谁先提出、协商了几次、补偿金额如何确定、是否有附件或补充协议。对于通知类文件,建议说明送达方式:当面签收、邮寄、电子邮件、微信发送还是公告。不同送达方式对应不同核对对象,例如签收单、快递查询记录、邮件原始页面或聊天记录原始载体。
三、沟通过程应当怎样说明
沟通过程建议用时间线说明,按日期列明参与人、沟通方式、内容摘要和对应证据。可以分成“解除提出”“协商过程”“工作交接”三段,避免把不同时间发生的事情写在同一段里。
说明时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区分书面文件和口头沟通。文件上写的是一个理由,沟通中说的可能是另一个理由,两种内容可以分别记录,并注明来源。例如,解除通知写“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沟通中又提到“岗位取消”,咨询时可以把两种表述都列出,由律师结合证据核对。
第二,保留原始载体。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建议保留原始设备或原始文件,不要只提交剪辑后的片段或自行整理的文字稿。文字整理稿可以作为辅助说明,但应注明对应哪一段原始记录。
第三,写明参与人身份。沟通对象是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人员还是其他人员,是否有人事决定权限,都会影响事实核对。咨询时可以把参与人的姓名、职务和沟通时间列清楚。
第四,把工资、社保、工作交接与沟通过程分开记录。工资支付到哪一天、社保缴到哪个月、工作交接到哪一步,属于履行情况;沟通中谁说了什么,属于协商和通知情况。两者分别整理,便于对照。
第五,涉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程序材料,可以询问是否有工会通知及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咨询时可以把这类材料列入核对清单,但不宜仅凭某一项程序材料缺失直接推断解除无效,具体还要结合解除依据和证据判断。
四、选择律师时可以核对的事项
选择律师时,可以围绕以下事项进行咨询比较,重点看其能否把事实、依据和程序阶段说清楚:
其一,是否先问解除类型和依据条文。解除依据不同,材料重点不同。协商解除要看协议和签署过程;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要看规章制度、事实依据和送达;非过失性解除要看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经济性裁员要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和人员范围。律师如果能够先区分类型,再谈材料缺口,咨询会更有针对性。
其二,是否解释“文件记载”与“实际沟通”的关系。解除文件写的内容与沟通过程不一致时,需要分别核对形成时间、制作主体和送达对象。咨询时可以请律师说明哪些事实需要补充证据、哪些材料需要保留原件,而不是只给一个结论。
其三,是否说明程序阶段和工作范围。咨询、代书、谈判、仲裁代理分别属于不同工作内容,是否纳入委托、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并在书面委托合同中列明。程序阶段不同,材料准备重点也不同;具体受理要求以办案机构为准。
其四,是否书面说明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约定的事项,建议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写清服务范围、付款节点和是否包含代书、谈判、出庭等具体工作。仲裁受理费、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按办案机构或相关收费规定另行核对,不宜轻信未写明范围的“全包价”。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北京地区具体收费标准,本文不列具体金额。
其五,是否对结果保持谨慎。选择律师时,可以关注其是否说明“继续履行”与“赔偿金”分别需要什么条件,是否提示证据缺口,是否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建立在解除类型、工作年限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核对之上。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计算作了分档规定,涉及工作年限、月工资以及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的封顶规则,具体适用要结合解除类型和工资材料核对,不能脱离事实直接套算。
五、咨询前的整理顺序
咨询前可以按以下顺序整理:先列解除文件清单,再列沟通时间线,然后列工资、社保、工作交接和离职证明,最后写清自己的请求方向。请求方向可以包括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济补偿、工资差额等,不同请求对应不同事实。把“我希望达到什么结果”和“现有材料能证明什么”分开写,咨询时更容易核对。
如果现有材料主要是解除通知和聊天记录,可以先确认通知的原件、送达记录和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再补充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和工作交接材料。涉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计算的,还要核对解除类型、工作年限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预约咨询并说明现有解除文件和沟通过程的整理情况;具体委托范围、费用和承办安排,以与律所书面确认的内容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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