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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网络侵权证据固定咨询前准备什么,网页公证和录屏怎么选

去咨询前,建议把材料按四组备齐: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与权利基础、被指侵权内容的原始页面和发布账号信息、传播范围与损害线索、此前向平台发出的通知及平台回复。

去咨询前,建议把材料按四组备齐: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与权利基础、被指侵权内容的原始页面和发布账号信息、传播范围与损害线索、此前向平台发出的通知及平台回复。网页公证与录屏要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即把“某个时间点网页上有什么”固定下来,两者可以并用:内容简单、变化快的页面,先用录屏保留一份完整过程;需要由第三方对操作过程和页面状态作出记录、或对方可能质疑页面真实性的,再考虑向公证机构咨询办理。带着这四组材料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以把“固定什么、怎么固定、先做哪一步”一次谈清。

先分清咨询处在哪个阶段

同一个“网络侵权”,在不同阶段要准备的东西并不一样,先对号能减少无效整理。

尚未发出任何通知的,重点在证明“内容存在、指向明确、与自己有关”。这一阶段最怕的是拖延导致页面被删除或修改,所以材料的时效性优先于完整性。

已经向平台发出通知、平台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重点转到通知本身:通知发了什么、什么时候发的、附了什么初步证据、平台怎么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同条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前一阶段留下的通知文本、发送记录和平台回执,本身就是后续要用的材料,不宜只留一个截图。

内容发布在电商平台、争议涉及交易过程的,还可以向平台调取交易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准备材料时,可把订单号、商品链接、交易时间一并列出,便于对照。

咨询前建议备齐的材料

以下分组是整理建议,用于帮助把事实讲清楚,不是法定提交顺序,也不要求每项都齐全才能咨询。

第一组:身份与权利基础。 权利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权利人为公司、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授权材料;主张名誉、隐私、肖像、著作权、商标或商业信誉受损的,对应的权利来源材料,例如作品首发页面、登记或注册信息、授权链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要求通知包含“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这一组材料直接对应通知的构成要件。

第二组:被指侵权的原始内容。 完整网页地址、发布账号名称与主页链接、发布时间、正文全文、配图或视频原件、评论区与转发区内容。同一内容在多个平台发布的,按平台分别列明。需要核对的是:这些页面是否仍在、是否需要登录才能查看、是否为动态加载。内容已被删除的,把删除前保存的文件和删除时间一并说明。

第三组:传播范围与损害线索。 阅读量、播放量、转发量、评论量、搜索结果截图、是否被其他账号转载;经营损失的订单下降记录、客户流失沟通;人身权益受损的就医、误工、费用票据。整理时建议为每一笔费用标注项目、发生日期、支付主体和对应凭证,避免同一笔损失重复计算。

第四组:已采取的动作。 向平台投诉的入口、投诉编号、通知正文、附件清单、发送时间、平台回复或不予处理的说明;与发布者的沟通记录;已向其他机构反映的回执。这一组材料能说明“平台是否已经知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平台何时知道、知道什么,需要用材料说话,不能只凭口头描述。

另需提醒: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同时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咨询前应先把内容是否指向自己、是否属于受保护的法益核对清楚,投诉和通知的表述要与证据相符,不作扩大描述。

网页公证与录屏:按证明对象选择

两种方式都在固定网页状态,差别在操作主体、记录范围和后续可核验方式。下表按同一组维度并列比较,供咨询时对照自己的情况。

比较维度 网页公证 自行录屏
操作主体 由公证机构对操作过程作出记录并出具文书 权利人自行操作、自行保存
适合的内容 页面结构稳定、需要第三方记录取证过程的场合 内容更新快、需要立刻留存、或需展示连续滚动与播放的场合
能记录的范围 以公证机构受理范围和现场操作确定,需提前沟通 可覆盖地址栏、系统时间、登录状态、从入口到目标页的路径、全文滚动、视频播放、评论区
时间与成本 需预约、按机构流程办理,产生公证费用 即时可做,主要成本是时间和存储
后续核对 依公证书及所附内容核对 依原始文件、文件生成时间、操作连续性核对
主要风险 网页已变化、受理范围与需求不匹配 剪辑、转码、二次保存导致原始性受质疑

选择时可参考三点判断:

一看页面是否还在变化。直播、限时动态、评论区快速增长的,建议先做一次完整录屏保底,再决定是否公证;等预约时间可能页面已经不同。

二看要证明的是“内容存在”还是“内容长期存在且未被篡改”。前者录屏加原始文件通常够用,后者更适合第三方记录。

三看是否需要展示登录后内容。需要登录才能看到的页面,录屏时把登录状态和账号信息一并录入,并保留该账号属于本人的材料;此类内容能否公证、如何办理,需向公证机构具体确认。

录屏的操作建议:从浏览器首页或平台首页开始,先显示地址栏和系统时间,再逐级进入目标页面;全程不剪辑、不加速、不切换设备;完整滚动正文与评论区,视频完整播放一遍;结束后立即备份原始文件,保留文件属性中的生成时间,不做转码和压缩转发。这套做法的作用是让观看者能复核“看到的就是当时页面”,属于整理建议,不构成对证明力的判断。

顺序与费用边界

整理顺序上,建议先做一次不加修饰的完整留存,再分类归档,最后才考虑是否需要公证或补充取证。原因很实际:页面一旦删除,任何后续安排都无从谈起;而公证、律师函、平台投诉都要以已有材料为基础。先固定、后判断,比先判断、后固定稳妥。

费用上要分开看。公证费属于公证机构收取的第三方费用,按机构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金额、能否加急、需要哪些材料,应向拟办理的公证机构核实。律师服务费与公证费、诉讼费等第三方支出是不同项目,是否委托、委托哪些工作、如何计费,需与律所书面约定。本次资料未包含天津当地的收费标准,也没有可引用的报价信息,任何具体金额都应在咨询时逐项确认,不宜按传闻预估。

咨询时可以带上的清单

把下列内容整理成一页纸的事实摘要,比带一堆散乱文件更有效:当事人及关联主体;涉嫌侵权内容的平台、账号、链接、发布时间;内容与自己的关联点;发现时间和发现方式;已发出的通知及平台回复;传播数据与损害项目;目前保存的文件形式和存放位置;希望达成的目标,例如删除内容、取得发布者信息、索赔或仅作前期评估。

对于天津的咨询者,上述材料准备与全国适用的规则一致,地域差异主要体现在办理公证的机构和具体流程上,需以当地公证机构的答复为准。涉及紧急情形或需要公权力介入的,应先通过报警等公共渠道处理,商业咨询不影响这些渠道的获取。

如果材料里出现同一事实的不同版本,例如通知日期与平台回执日期不一致、截图时间与文件生成时间不符,不必自行删改,带着原件说明差异即可,差异本身也是需要核对的对象。哪些材料还需补充、网页公证与录屏在本案中如何搭配、委托范围与费用如何约定,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4009003957)进一步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天津网络侵权证据固定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