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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有土地征收律师咨询: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对象不一致,先核对哪项前提?

在济南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如果发现“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的对象不一致,应先核对 对象同一性 :征收决定所确定的征收项目、征收范围、房屋清单,是否与补偿方案所适用的项目、范围、对象一致;其中第一顺位是核对 征收决定公告所载的征收范围与补偿方案适用范围是否重合,以及公告所附方案与手中方案是否同一版本 。

在济南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如果发现“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的对象不一致,应先核对对象同一性:征收决定所确定的征收项目、征收范围、房屋清单,是否与补偿方案所适用的项目、范围、对象一致;其中第一顺位是核对征收决定公告所载的征收范围与补偿方案适用范围是否重合,以及公告所附方案与手中方案是否同一版本。不宜先看落款单位是否相同,因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方案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制作主体本来就可能不同。

一、先区分“主体署名不同”与“对象范围不一致”

资料所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八条则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因此,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的作出、拟定主体存在程序分工。仅凭文件落款一个是政府、一个是征收部门,不能直接认定为“对象不一致”。需要核对的是:两份文件是否指向同一征收项目、同一征收范围、同一批房屋和同一被征收人。

二、建议的核对顺序

  1. 先核对项目与范围:征收决定公告中的征收范围四至、门牌号、范围图,是否覆盖补偿方案所适用的房屋;被征收房屋是否落在该范围内。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范围图与调查登记结果可以互相印证。

  2. 再核对版本与公告: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据此,应核对征收决定公告所附补偿方案,与手中补偿方案是否为同一版本、同一日期、同一内容;征求意见后是否按第十一条公布修改情况。

  3. 最后核对主体与程序阶段:确认征收决定是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方案是否经政府组织论证、公布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若属于旧城区改建项目,还需核对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时,是否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程序材料缺失时,应进一步核实,不宜直接推定文件无效。

三、材料核对清单

材料 可以核对什么
征收决定公告及附件 作出机关、公告时间、征收范围、公告所载补偿方案版本
补偿方案及征求意见公告 拟定机关、征求期限是否不少于30日、修改内容
征收范围图、入户调查登记结果 房屋门牌、权属、面积、用途是否落入征收范围
房屋权属证明、测绘资料 被征收人与被征收房屋的对应关系
补偿决定及送达材料(如已作出) 是否按照补偿方案作出、对象是否对应
旧城区改建听证材料(如适用) 多数被征收人异议时是否听证并修改方案

四、对象不一致时的处理前提

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由此看,补偿方案是后续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如果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的对象、范围确实不一致,应首先固定公告文本、范围图和调查登记材料,查明是公告附件版本错误、范围表述差异,还是房屋清单遗漏,再判断对补偿决定事实基础的影响。不能仅凭对象不一致就直接得出征收决定无效或补偿决定当然撤销的结论。

救济对象也要区分: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期限不在本次资料范围内,需另行核对现行法律规定。

在济南准备咨询材料时,建议按“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方案及征求意见材料—范围图与调查登记结果—权属证明—补偿决定及送达回证”的顺序整理,并标注同一项目、同一房屋的对应关系,便于先判断对象同一性,再讨论程序和法律救济问题。

资料出处:资料所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来源页面:https://www.lingyuan.gov.cn/html/LYSZF/202603/0177275838209235.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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