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能收费,也不能借监督检查之机要求购买指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实施许可时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第六十三条禁止在监督检查中妨碍正常生产经营、索取或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抽样检查、检验、检测本身是法定监督方式,收费与指定采购则要另有依据。遇到具体通知、票据或检验结论争议,需要结合行业特别规定和个案材料判断的,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确认,咨询电话:4009003957。
抽样检验是法定监督方式,本身不等于收费权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该条第二款 further 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由此可以看出,抽样检验解决的是“能不能查”的问题,收费与搭售解决的是“能不能要”的问题,两者依据不同。检查权来自第六十二条,收费权则要回到第五十八条去寻找,并且例外被限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部门规章、地方文件、检验机构报价单、口头通知,都不足以单独构成向被许可人收取监督检查费用的依据。
收费例外的边界:例外只能出自法律和行政法规
从第五十八条的表述看,允许收费的例外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第五十九条进一步要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这意味着即使存在合法收费项目,也应当有公开的项目名称与标准。
读者在被要求缴费时,可以核对三件事:收费项目对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名称与条号;收费标准的公示文本;缴款渠道是否为官方非税收入渠道。对方只能提供内部通知、会议纪要或“行业惯例”时,可以要求其书面说明依据,再决定是否缴纳。
要求购买指定产品为何缺乏依据
第二十七条针对许可实施环节,明确行政机关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第六十三条针对监督检查环节,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两条合并理解,以“整改”“验收”“指定检验”为名要求被许可人购买特定产品、接受特定有偿服务,缺少法律支撑。
需要注意,某些行业对检验机构资质、检验周期确有特别要求。此时应当核对具体要求的出处,确认它来自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哪一条,以及该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收费是否公示,不能仅凭执法人员口头指定就付款。
| 情形 | 主要依据 | 能否收费或附加购买要求 |
|---|---|---|
| 对产品抽样检查、检验、检测 |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属于法定监督方式;监督检查不得收费,例外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
| 对重要设备、设施定期检验 |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依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合格应发证明文件;收费同样受第五十八条约束 |
| 要求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 | 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 | 属于禁止性行为 |
遇到要求时可以按步骤核对
- 请执法人员说明依据,即收费或购买要求出自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哪一条。
- 对照官方公示,核对收费项目名称、标准与缴款渠道是否与第五十九条的要求一致。
- 留存书面材料,包括抽样单、检验报告、缴费通知、票据和沟通记录,便于后续核对。
- 区分环节,许可办理阶段对照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阶段对照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收费问题对照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 关注监督检查记录,第六十一条要求行政机关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可以据此核对检查过程。
常见疑问
抽样检验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六十二条本身没有规定检验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样品处理规则。遇到要求付费的情形,先按上述步骤核对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再结合所在行业的特别规定判断。
定期检验合格有什么凭证? 依据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依法定期检验,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可以据此要求出具书面证明。
下一步可以做的,是把收到的通知、票据、检验报告和沟通记录按时间整理,标注每一份文件要求的事项与依据,再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主张。涉及具体材料、事实认定或委托需求时,可携带所在地区、当前阶段与关键材料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服务事项及费用以确认和书面约定为准。本文为一般信息,具体适用需结合个案和有效依据核对。
本次使用的法规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条文引自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公开的2019修正文本,官方原文链接:https://jtj.wuhan.gov.cn/bsfw/yjscjzt/kbdlhyqy/zcjj/202508/t20250819_2635014.s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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