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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乐山政府信息公开律师咨询:申请公开的会议纪要与答复提供的文件标题不对应时先核对哪页目录?

先核对答复随附文件目录中与申请会议纪要相对应的那一条目所在页,重点看该页载明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和生成日期,再与答复正文所列文件名称、文号及提供方式比对,最后才核对所提供文件的正文标题和成文日期。若答复未附目录,先核对答复正文的文件清单或提供说明,再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同一索引的条目页。

先核对答复随附文件目录中与申请会议纪要相对应的那一条目所在页,重点看该页载明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和生成日期,再与答复正文所列文件名称、文号及提供方式比对,最后才核对所提供文件的正文标题和成文日期。若答复未附目录,先核对答复正文的文件清单或提供说明,再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同一索引的条目页。这样做的目的,是把“申请的是哪份会议纪要”与“答复实际提供的是哪份文件”放在同一组标识信息下比较,而不是仅凭文件标题是否字面一致作判断。

一、目录页先看四项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这四项可以作为核对目录条目的入口。

核对项 目录页上看什么 与答复材料比什么 能说明什么
名称 条目名称是否指向申请的会议纪要 答复正文所列名称、所提供文件首页标题 名称差异是否只是简称、文种或标点差异
索引 条目编号、文号或索引号 答复文件上的文号、索引号 能否对应到同一份文件
生成日期 目录记载的形成时间 文件落款日期、成文日期 是否属于同一会议、同一期间形成的文件
内容概述 条目对内容的简要描述 文件正文所涉会议名称、议题、参会范围 标题不同但内容是否指向同一会议记录

上述比对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先后顺序。建议先看目录页,是因为目录条目同时承载名称、索引、日期和概述,能先判断“标题不对应”是名称表述差异,还是指向了不同文件;随后再翻文件正文,可以避免只凭封面标题下结论。

二、标题不对应时,看答复属于哪种处理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方式。其中第二项为:“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第四项为:“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如果答复实际提供的是另一份文件,需要核对答复中是否说明该文件与申请事项的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对申请内容的区分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条例第三十八条同时明确,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第三十七条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据此,标题不对应时可以先区分三种情形:一是目录条目与答复文件指向同一份材料,只是名称使用简称或文种表述不同;二是答复提供了同一会议的其他文件,需看答复有无说明区分处理或获取途径;三是答复未提供所申请纪要,需看其是否以检索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等理由作出说明。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的核对重点,不能仅凭标题不一致直接推断答复违法或无效。

三、咨询前的材料准备与费用边界

准备咨询时,可以按同一会议事项分组整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提交、签收凭证;答复书及随附目录页;所提供文件的首页、落款页和文号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相应条目的截图或检索记录。分组时注明每份材料的来源、形成时间和对应关系,便于说明“申请—目录—答复—文件”之间的对应情况。这些是整理建议,是否提交及提交范围可与律师沟通。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分属不同项目。拟委托材料审阅、答复比对或后续程序代理时,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委托合同确认;具体金额和收费方式需向律所核实,不宜以口头说明替代书面约定。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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